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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汕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7-06 09: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火电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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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将金融科技产业融合推广到华侨试验区、中以创新产业园区等,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创新金融服务。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统一开展授信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贸易融资和存货、清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支持汕头金融超市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分中心,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融合和资本要素向科技创新聚集。(市科技局、金融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监分局)

5.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等形式,向园区内科技企业开展直投业务,参与企业每年的盈利分红。(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市金融局,汕头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八)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壮大地方金融

1.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加快汕特农信联社改革重组,推进澄海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步伐;进一步开展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提高村镇银行的覆盖面。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研究推进我市设立民营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不断壮大地方金融体系。(省农信联社汕头办事处,市金融局,汕头银监分局、人行汕头中支)

2.进一步推动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推动各区县积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市金融局,各区县政府)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工商局、电子政务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监分局、汕头保监分局、省农信联社汕头办事处,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等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负责日常通联协调,统筹推进去杠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和地方属地管理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并加强与上级联系沟通协调和去杠杆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创新宣教方式向公众介绍金融基础知识,不断推进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宣教工作,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加强跟踪督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市去杠杆协调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实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提请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必要时按规定严肃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去杠杆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汕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汕头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好国家、省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约6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1.7亿元、人工成本约2.8亿元、税负成本约24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4.5亿元、财务成本约20亿元、生产要素成本约5亿元、物流成本约2亿元,企业综合成本较2014年下降5%—8%。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省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认真落实国家、省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研究及相关测算分析,保证相关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市发改局、财政局)

2.贯彻实施国家、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按要求落实国家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及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时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收费项目、征收环节调整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省出台的减免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 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和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局、财政局)

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市编办、发改局、财政局、法制局)

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经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对确有必要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设立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将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通过市场调节价格,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市发改局、财政局)

6.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港口服务收费,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港口管理局,汕头海事局、汕头海关、汕头保监分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降低人工成本

1.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加快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结合我市经济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等统计数据科学进行测算,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根据省的要求,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快汕潮揭人力资源网建设,借助现代信息工具,方便企业网上招聘和人才择业,提供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大力推动技能提升培训,实现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对企业在岗职工,鼓励其参加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中级职业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以上的技能培训。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能人才培养中重要作用,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重要作用,积极推广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多元评价试点工作。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和岗位技能大赛,激励职工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岗位技能和岗位操作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4.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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