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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供需格局宽松 为何局部地区供气紧张难以缓解?

2016-10-13 15:2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仝晓波关键词:天然气市场燃气行业天然气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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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库积极性受制约

遗憾的是,“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储气库的财政支持并没有顺延到“十三五”,因此要在2020年实现国家能源局提出的“148亿立方米储气库有效工作气量”规划目标,意味着我国需要在“十二五”末55亿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近100亿立方米有效工作储气量。在丁国生看来,在没有“十二五”时期财政支持力度的情况下,上述目标实现难度相当大。

从中石油目前正在进行的管道资产优化重组动作看,未来储气库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可能与管道脱离,实现储气库可持续发展将面临较大挑战。而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也已显示出未来储气库与管道脱离的政策导向。办法明确指出,包括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在内的固定资产不纳入定价成本核定范围。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家发改委将会在年内另行出台专门针对储气库的相关政策文件,但在业内专家看来,政策的不确定性无疑将会对“十三五”期间储气库建设的推进产生巨大影响。

“由于目前国内没有实现天然气季节性气价机制,储气库建设投资只能通过管道加以回收。如果将储气库作为独立的设施考虑投资回收和经营效益,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储气库建设对天然气业务整体效益的贡献将难以得到体现。”丁国生说。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指出,储气库建设最需解决的就是价格机制问题。调峰气价对提升我国储气库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将产生关键作用。虽然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专门就建立天然气储备提出了建设目标,也详细规定了各方义务,但因至今我国并未推出调峰气价,地方政府普遍未见实质动作落地,企业更没有建设储备设施的积极性。目前,只有湖南今年上半年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推出了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差价机制。

丁国生进一步指出,有了调峰气价,中石油建储气库不仅有压力,更有动力。“反之,中石油只有保供的压力,建库积极性肯定会大打折扣,其他有意投资参与储气库建设的企业或社会资本更是如此。”

据记者了解,2015年在修订价格目录时,经过反复论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决定对储气库的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不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目前国家发改委对价格管理实行的是权利清单制,调峰气价并不在发改委管理的权利清单里,这意味着调峰气价是完全市场化的,可由供需双方自行确定。”一位不愿具名的接近政策制定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

事实上,在当前天然气门站价格仍受政府管制的情况下,市场普遍反映,上述所谓“完全市场化”的调峰气价实际上只是一道不可能推开的“玻璃门”。在上述人士看来,目前并不是没有储气价格机制,是有了价格机制,但受到体制制约并没有发挥出效果。

储气库开发有待市场化

国外储气库在天然气产业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从垂直一体化管理到独立市场化运营的过程,这与其庞大的市场容量、开放的市场环境、理顺的价格机制、健全的市场监管、专业化的市场主体等特定外部环境有直接关系。

据刘恒伟介绍,欧盟共有150个地下储气库项目,累计有效容量高达970亿方,涉及31家储气库运营公司,项目参与者通过第三方准入机制完全参与市场运作。

在丁国生看来,储气库业务成为天然气产业链中的独立环节,是市场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天然气市场发展不断成熟、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天然气产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不断健全,储气业务逐渐从管道公司中分离出来,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独立运营是未来发展主流。”

“政府需尽快理顺储气环节的定价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储气设施,给予合理回报率与相应的制度保障和引导,完善产业链配套。而在天然气改革未能完全市场化的过渡时期,理应给予储气库运营企业相应的政策性补贴。”新奥能源上述负责人说。

刘恒伟指出,我国可利用现有强大的社保基金力量,引导其投入到储气库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在当前各方缺乏投资积极性的情况下,用这种方式推进我国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不失为一种解决之道。

吕淼认为,我国应明确界定执行峰谷气价的气量,放开储气库入库和出库价格,利用储气库价格市场化,推动天然气基础设施的第三方公平准入。“如果难度较大,应首先执行调峰气量允许第三方准入政策。同时建立下游城市燃气的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季节性差价实现需求侧管理,合理引导终端市场用气需求。”

对于城市燃气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应采取独立的市场定价,不纳入城市燃气配气成本核定,以鼓励参与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吕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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