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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重点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全文)

2016-12-23 14:2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超低排放煤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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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广西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实施全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加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推广。鼓励核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发展,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重点推进火电行业超低排放,确保火电厂稳定达标排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鼓励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详细情况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 10 月 10 日

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

目录

本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结合本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是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发展环境

第一章 “十二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广西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三大定位”新使命、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关键时期。必须认真总结“十二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为“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提供重要借鉴。

第一节 工作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十二五”时期以来,广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大部分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PI 优良率)均达到 95%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逐渐降低,2015 年分别比 2010 年下降 42%和 13%;全区城市酸雨污染平均水平显著减轻,与 2010 年相比,14 个设区市年均酸雨频率降低 16.3 个百分点。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 98%以上;全区 39 条主要河流水质断面达标率保持 93%以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和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均达到 90.9%,均比 2010 年提高 1.3 个百分点。33 个设区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17 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铅、汞、镉、铬、砷浓度达标率均为 100%;重金属防控区 11 个水环境监测断面总达标率为 100%。78.6%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到 “好”等级,较 2010 年上升 14.3 个百分点。

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十二五”期间,广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5 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 71.7 万吨、 7.67 万吨、42.12 万吨和 37.34 万吨,分别比 2010 年削减 11.9%、 9.2%、26.39%和 17.22%,超额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煤炭消费实施总量控制;实施造纸、制糖、淀粉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150 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 4922 公里,全区生活污水处理量达到 477.7 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已突破 85%,比 2010 年增加了 14.4 个百分点;全面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实施完成 3401 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改造项目;全面完成火电厂、水泥厂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机动车污染减排取得明显突破,累计淘汰黄标车 23 万辆;“十二五”时期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

环境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和九洲江、南流江、环江、刁江、漓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以重金属、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开展了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危险废物污染风险控制工作。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控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开展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清运量达 2.03 万吨/日,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达 1.54 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 85%,比 2010 年增加了 17.8 个百分点;建成了南宁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年处理量达 70.06 万吨/年。完成了 1279 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约 426 万人;新增户用沼气池 34.6 万户,完成旧病沼气池改造 8 万座,全区累计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 405.6 万户,沼气入户率达 50.45%,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取得明显成效,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3 个国家重点防控区域均完成废气、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铅、镉、砷的排放量各比 2007 年削减 15%以上的任务;非重点防控区的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 2007 年削减了 29%、50%、 33%、98%和 28%。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 13 个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均如期建设完成,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达 33 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 87.34 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量为 30.48 万吨,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逐年提升,从2010 年全国排名第 25 名提升至 2015 年第 5 名。加强了辐射源监管,闲置废弃放射源全部得到安全收贮。扎实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全区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3768 起,处罚金额 1.88 亿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组织开展全区林地管理专项检查和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次数逐年明显下降,2013 年以来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级别的环境事件,守住了环境安全的底线。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2015 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 64.3。2015 年底,全区森林面积达 1466.7 万公顷,居全国第六位;森林蓄积量达 7.4 亿立方米,居全国第四位;森林覆盖率达 62.2%,居全国第三位、西部地区第一位;全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达 1.2 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森林碳储量达3.7亿吨。全区6处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 140 处自然保护小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比例达到 90%以上;建设 3 个国家级和 2 个自治区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广西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选 “2013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全区17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开始建设。天然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海陆过渡带植被基本完整,保留了东南沿海最完整的海洋天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越南签署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水土流失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 45.27 万公顷,岩溶地区森林覆盖显著提高。农业生态持续发展能力更为向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成果丰硕。

生态文化体系进一步完善。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5 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16 个,完成村屯绿化自治区级示范村屯 5000 个、一般村屯 5.58 万个,37 个村入选国家“美丽乡村”目录,18 个获得 “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南宁市荣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和 “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桂林、柳州、北海、百色、梧州、钦州、玉林市和北流市等 8 个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鹿寨县、平果县、乐业县、凌云县 4 个县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北海市获得“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共创建了 22 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 个国家级生态村、118 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 1469 个自治区级生态村, 12 个市县(区)列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玉林市、桂林市及马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贺州市及融水苗族自治县、东兰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和百色市凌云县列入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南宁、桂林、玉林市列入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贵港市、宜州市及蒙山县列入自治区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新增 145 家自治区级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命名表彰单位,创建了 3 所国际生态学校、3 家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执法监管能力逐步提升。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的移动执法系统;基本建成自治区、设区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体系,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大幅提升;重金属监测装备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运行率达到 100%;自治区及南宁市、柳州市基本建成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系统。40 个环境监测站通过达标验收,设区市、县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率分别为 85.7%和 30.2%;59 个环境监察机构通过达标验收,设区市、县环境监察机构达标率分别为 92.8%和 43.7%。初步建立全区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已成立 21 个专职管理机构,其中自治区级 1 个、设区市级 14 个、县级 6 个;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及南宁市核与辐射管理机构完成达标建设。全面加强农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控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标准化、警务信息化、警民关系和谐化等“五化” 建设,依法治林不断加强。全区 367 个乡镇、11 个街道开展了乡镇“四所合一”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

“十二五”规划实施完成情况。“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确立“生态立区,绿色崛起”战略,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层层狠抓落实,建立重大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实施十大重点工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动规划实施,取得实施成效显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共投资约 713 亿元,规划目标 23 项指标中,17 项指标均已完成,占全部指标的 74%,其中 8 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指导性指标完成 9 项;有 6 项指导性指标未完成,占 26%,分别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有效保护自然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比例、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率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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