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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划:全面推进高效清洁燃煤机组建设(全文)

2016-12-30 13: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分布式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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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低碳技术政策和标准

编制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结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组织开展低碳技术体系调研工作,明晰低碳技术发展路径,探索编制适合我省低碳发展的《山西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对进入目录的节能低碳技术,在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编制低碳产业技术创新链。围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林业等领域低碳发展情况,梳理产业链中的创新点,编制低碳产业技术创新链,提练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形成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在科技规划中予以重点支持。

编制低碳技术标准和规范。支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参与编制减碳技术、零碳技术和去碳技术等低碳技术领域有影响力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我省低碳产业技术标准体系。

鼓励低碳技术专利申报。制定低碳技术专利申报奖励办法,鼓励低碳技术专利申报,逐步形成技术方向明晰、技术标准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申报显著活跃、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的低碳技术发展环境。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低碳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开展低碳技术自主研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低碳技术。

3.低碳发展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

建设国际性低碳技术创新高地。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低碳研发平台为载体,依托省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按照清洁、低碳、高效发展要求,以“产研一体、产城一体、产融一体”为特征,建设国际性低碳技术创新高地,推动低碳技术的研发,把科技创新城建设成低碳发展的引擎,将我省逐步打造成为国际性低碳技术创新高地。

搭建多元化低碳科研平台。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低碳技术创新联盟;依托省内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光电、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储能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搭建多种低碳科研平台,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低碳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低碳技术孵化器和研发基地等;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建立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平台;加快低碳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平台。

探索关联学科建设。鼓励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等省属高校积极开展低碳专业学科建设,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低碳发展领域学科体系,推进协同育人,强化创新实践。积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学科建设模式。

(十一)开展国际国内合作

1.构筑世界级低碳领域对外交流高地

借助“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和中国(山西)国际低碳发展高峰论坛”构建促进国际国内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开展低碳经济国际合作,以信息共享促进低碳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

2.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碳捕集利用封存、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合作。建立低碳发展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渠道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3.加强国内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信息交流,实时关注国家政策动态,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专项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国内优秀专家指导工作,紧紧抓住国家技术、资金及政策扶持。注重省际经验交流,建立省际信息通报渠道,借鉴兄弟省(市、区)和试点先行地区在碳交易、低碳试点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十二)加大基础能力建设力度

1.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建设

在统计核算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需求,加快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推进完善全省和地市能源消费统计体系,重点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补充完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和农业统计调查。建立完善重点用能企业和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及实时报告制度,构建省、市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体系。

2.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部署,定期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实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制定市、县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指导地市和重点县同步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建立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制度。研究确定重点行业、主要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根据国家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及标准,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推进重点企业温室气体直报平台建设和运行。做好省、市、县、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核算工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对统计人员温室气体核算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发挥科研院所、非政府组织等机构作用,培养温室气体统计核算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队伍。

3.完善温室气体监测系统建设

推进和完善我省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建设,在已建成温室气体观测站网基础上,完成其余6个站网建设,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各站均开展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监测。建设我省温室气体监测评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逐步开展温室气体时空分布特征研究,利用常年监测资料衡量我省温室气体减排成效,反演全省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源碳汇动态变化。

4.积极开展基础研究

开展碳排放峰值、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目标分解制度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结合国家和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研究我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导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重点,研究区域差别化减排政策;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借鉴能效对标制度,结合我省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情况,探索制定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对标制度,引导温室气体排放重点企业节能减碳。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利用卫星、航空遥感、移动观测等监测技术和数值模拟,反演温室气体分布状况,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

5.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抓住《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政策机遇,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依托符合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以及国家、省级各类园区,探索建立我省海外高层次低碳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为低碳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依托我省现有低碳发展研究机构和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培养我省统计核算、碳交易、技术研发、产业管理、政策研究、培训宣传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逐步建立一支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兼具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

6.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低碳发展意识和工作能力。发挥新型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低碳发展高峰论坛、能博会、农博会、晋商大会、文博会和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大力宣传低碳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组领导下,省发改委统筹协调规划实施工作,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推动能源、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科技等相关领域工作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有机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落实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组的各项职能,健全完善领导组工作机制,形成定期研究讨论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大问题的工作模式,配备专职人员,监管规划贯彻落实,形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整体合力。

各地市政府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构,制定本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各自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跟踪和评估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温室气体减排实际,全面梳理规划实施效果,总结存在问题,推动规划进一步实施。做好本规划的监督和反馈工作,开展控制温室气体工作成效考核,实施问责和奖惩制度,并实时对外公开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实况,使得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进展。

(二)政策保障

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低碳发展作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重要约束性目标和主要内容,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相关产业政策落实的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推动低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调节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探索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科学的节电节水激励机制。完善低碳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适当放松用地计划指标约束。积极应对低碳贸易障碍,进一步调整进出口贸易政策,鼓励低碳工业产品出口。

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入,为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节能低碳改造、产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信贷、担保等服务。有序开展碳金融业务,探索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产品。试点开展碳交易保函、碳交易预付账款融资、低碳项目融资租赁等服务。

(三)法律法规保障

充分利用国家综改试验区的政策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低碳发展重点领域相关的专门性管理条例,包括节约能源、建筑节能等条例以及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办法等。

借鉴经验,围绕碳排放交易、统计核算、信息披露、标准标识、适应性评估等关键制度和问题,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四)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稳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能力建设、低碳关键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创新及其产业化、低碳示范试点工程和低碳创新团队建设等。

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财政资金+民间资本”的形式,设立省级低碳发展基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低碳产业。

充分利用《巴黎协定》框架下绿色气候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资金等国际资金;积极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国内基金,支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开展。

(五)意识保障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

宣传低碳生活理念,促进全社会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低碳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市民使用低碳产品,培养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培养企业家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参与碳排放交易和低碳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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