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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虚报瞒报辐射事故将被追责(附全文)

2017-01-20 12: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核辐射核应急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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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和妥善处置辐射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近日出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铀矿开采冶炼、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集中存贮与处置、进出境放射性物品及相关污染物运输、国外核事故及国内外航天器在坠落等可能对辐射安全或者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或者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后果的事件。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4个等级。

《应急预案》要求,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环保、公安、卫生计生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分别立即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除了及时发现和上报信息、合理处置之外,当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相关部门还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辐射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杨涛利)

原标题:新疆出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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