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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虚报瞒报辐射事故将被追责(附全文)

2017-01-20 12: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核辐射核应急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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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制定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有效衔接。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日常应急工作准备;负责辖区内一般、较大辐射事故的组织、指挥及应急处置和信息对外发布;负责落实、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负责一般、较大辐射事故的原因调查。

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和内容,完善相关预案体系。当兵团管理范围内发生突发辐射环境事件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和处置工作。

3.2职责分工

3.2.1自治区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区特大、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及组织协调;

(2)落实或传达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做出处理辐射事故的重大决策,并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3)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4)根据辐射事故严重程度和应急需要,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国务院请求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5)批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6)审核辐射事故的重要信息;指导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

(7)在事故事发地指导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2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环保厅: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跨地(州、市)较大辐射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辐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和定级定性工作;负责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向自治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和应急状态终止建议;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保持应急响应能力常备不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据自治区指挥部授权,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工作各阶段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3)党委网信办:负责对网上相关负面信息的监测、管控和处置,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4)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指导丢失、被盗(或人为破坏)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5)卫生计生委:负责辐射事故现场人员的卫生应急处置;接收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疑似受到辐射伤害人员的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6)财政厅:负责辐射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和应急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等的经费保障工作。(7)交通运输厅:负责道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承运人员的监管,提供应急处置道路运输支持。

(8)乌鲁木齐海关:负责做好进出境放射性物品及相关污染物的退运工作。

(9)事发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受辐射影响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后勤保障和必要的便利。负责组织和协调矿山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原标题:新疆出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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