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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8-02-09 09: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国家能源局中电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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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

b) 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

c) 机组汽水品质。

d) 汽轮发电机组轴振。

e) 汽轮机真空严密性。

f) 厂用电率。

g) 机组补水率。

h) 热控自动投入率。

i) 监测仪表投入率。

j) 保护投入率。

k) 除尘器投入率。

l) 主蒸汽温度。

m) 排烟温度。

n) 吹灰器可投用率。

o) 烟气处理系统运行指标。

7.4考核期内机组的非施工问题,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

7.5考核期内,由于非施工和调试原因,个别设备或自动、保护装置仍不能投入运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提出专题报告,报上级主管单位研究解决。

7.6电网调度部门应在电网安全许可的条件下,安排满足机组消缺、涉网特殊试验和性能试验需要的启停和负荷变动。

7.7各项性能试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机组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完成相关工作。

8垃圾的储存管理和环境保护

8.1垃圾池的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垃圾池区域呈负压状态,确保异味无外溢。

8.2厂界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气应符合DB11/501的规定,臭气浓度应符合GB14554的规定,厂区(含厂前道路)及厂外500m内无明显特征臭味。

8.3厂区(含厂前道路)环境应整洁,无渗沥液,污水积存,无垃圾遗撒和明显扬尘,定期冲洗,地面无渗沥液污渍,应采取有效的灭蝇除臭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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