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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我国电力价格规制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2018-04-27 10:05来源:ncepu电力市场作者:龙覃飞 陈思佳 刘贺龙 宋美琪 陈映妃关键词:煤电联动电力交易市场煤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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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我国电力价格规制的现状

价格体系

在我国的电价制定中,除了政府指令性电价还有政府指导性电价和市场竞争电价、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电力价格体系主要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上网电价是电力生产企业向电网经营企业供应电能的结算价格。有些国家称为发电厂售电价格或批发电价。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表现形式有一部制和二部制上网电价。一部制上网电价是指仅按上网电量计价的电价。二部制上网是电价是按照电厂的可发电容量及上网的发电量分别计付电费的电价模式。

根据国家年出台的《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组成”。销售电价包括电价水平和电价结构两部分。上网电价水平加上输配电价水平形成销售电价水平,销售电价结构构成销售电价主体。销售电价结构主要考虑电能成本在用户间的合理分摊。

电网经营企业提供输送电能服务的结算价格,又称为输配电费用。我国现行输配电电价的方法有会计成本法和边际成本法。

电力价格的结构

1.单一一部制电价

分电压等级的单一一部制电价是我国一部制电价的主要形式,主要应用于除大工业用电以外的其他各种用电,分为定额制电价和电量制电价。定额制电价是按用户容量制定价格,按负荷容量收取电费。电量制电价指按照消费或送受电量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

2.非单一一部制电价

两种形式:一种是阶梯制电价,另一种是区段式电价。阶梯电价是将用电数量分为若干个档次,每个档次价格制定不同。区段制电价,是将用电量分为不同的区段,每一区段制定一个电价,用户的电费等于每一区段中的用电量乘以该区段电价后的累计相加。

3.两部制电价

用与容量成比例的固定基本电价和与用电量成比例的每月变动的电量电价来决定电费的方法。我国规定,对用电变压器容量为后改为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执行分电压等级的两部制电价。

4.三部制电价

三部制电价与两部制电价相比,是在两部制上增加了用户服务费。用户服务费与系统容量和发电量成本无关,主要反映了供电企业成本中与用户数量有关的成本。

5.分时电价(又称峰谷电价)

峰谷电价按照不同的用电时间段分别按不同的电价收取的一种制度。分时电价以当期的平均电价为基准,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我国北京、浙江、山东、山西等省市实行峰谷电价。

Ⅲ我国电力价格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电力产业中,如果对发电、输电、配电、售电业务实行垂直分离,通过竞争机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市场结构下价格的规制作用。但由于发、输、配、售电高度协调性和一体性,同时输配电的自然垄断性,使价格规制在电力产业中成为政府最难解决的问题。

体系问题

◆“上网电价”没有形成竞争机制,仍执行政府定价方式

◆ 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不合理,输配电价过低

◆ 销售电价分配机制不合理

◆ 电价制定不合理,交叉补贴现象严重

体制问题

◆ 多方管理,核心职能缺乏

◆ 政府缺乏对规制行为中角色定位

◆ 政府对多元化发电企业发电成本的认识出现偏差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规制主体方面的原因

● 多方管制下的规制越位

● 传统思想方式指导下的规制缺位

规制客体方面的原因

● 缺乏对规制机构的监督,可能导致规制机构丧失公正

● 电价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完善

● 企业合谋使政府价格规制困难

● 垄断经营导致了政府价格规制效果不明显

● 发电能源结构单一性和发电的外部性使电价改革艰难

电价规制体系方面的原因

●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矛盾

● 电价形成机制的矛盾

04国外电力价格规制改革的比较与借鉴

电力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肇始于英国和美国的世界电力改革浪潮,自1992年在美国通过了《国家能源法》至今已过去了二十余年,我国自己的相关改革也已走到了半山腰,世界各国对电力工业进行的形形色色之改革,从价格规制、规制机构的建立和电力产业改革等方面,都对我国电力价格改革有借鉴与参考价值。

改革方针

①开放电力市场,电厂竞价上网销售,用户自主选择供电厂。

开放电力市场,主要是允许发电、配电和用户自由接入电网,放开电力系统的发电端和配电端,形成发电商之间的充分竞争,让用户享受廉价高质的电力供应和优良服务。用户是核心,在电力系统配电端,让用户获得根据价格、服务条件自由选择供电商的权利。

②厂网分开,输配分开,调度独立.电力市场开放,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必然要求在发电、配电环节形成竞争。另外在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在发、输、配、调分开经营后,则由系统各环节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条件,明确各自的责任,共同承担义务。

③电力调度遵循价格优先、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

④多层次多家办电,平等互利,公平竞争。由于工业发展已较充分,各经营主体间市场划分格局已经稳定,电力法制已较健全。多层次多家办电体制下各经营者之间,是完全可以协调相处、公平竞争的。

⑤在政府调控下,按市场规律合理引导消费的电价机制。

从国外对电力价格规制来看,由于电力产业的特殊性,各国政府对电价都采取规制措施。根据各国的国体和电力产业模式不同,各国在电价的规制的内容、方法上都不尽相同,但也存在许多相同点,对电力发展和电价改革都有共同的趋势,即通过政府规制的形式与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更好地发展本国电力产业,努力地降低电价,达到社会福利和经济利益最完美的结合,借鉴如下。

1.在发电侧和销售侧引入竞争机制

在发电和售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制价格,企业在发电侧不断改进发电技术,提高能源的使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使电力价格快速下降。通过竞争,激发企业活力,企业私有化改革,促进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提高生产效率,推进电价改革的不断进步。

2.立法是改革的基础,规章制度完备使改革顺利进行

原标题:基于规制理论的电力价格讨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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