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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通知

2018-06-01 11: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防治湖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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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行风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选派省内优秀技术骨干参加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配合环保部开展第二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举办全省第十三期县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培训班、环境统计培训班、全省水质自动站建设业务培训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业务培训班等。

(二)深化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环保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在全系统推动形成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风气。各级监测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附件2

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市(州)和全省114个县域行政区划(包括3个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共计155个点位。(点位清单见附件1)

2. 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3. 监测频次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国控城市站(共51个)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财政保障经费。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和数据审核。

国控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涉及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的,由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省控城市站(共104个)空气质量监测为省级事权,由湖北省财政保障经费,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和数据审核。

省控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及便利提供工作由所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涉及站房租金、电费、网络通讯费等费用支出的,由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5. 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

国控站每日12时前社会运维机构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省控站每日14时前站点所在地区环境保护部门通过省级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

6. 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评价6项污染物。

按照《关于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统计方法的通知》(总站气字﹝2016﹞276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及《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幅度排名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对全省13个市(州)、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对全省共计114个县域行政区划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序(114县域行政区划清单见《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与在线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开展质控工作。国控点质量保证工作由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检查公司承担,省控点质量保证工作由运维机构承担。

(二)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钟祥市、随县、英山县、监利县,共计4个点位。

2. 监测项目

钟祥市温峡口站: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

随县新城站、英山县羊角尖站、监利县杨林山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NO2-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3. 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财政保障经费。由省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 数据报送及监测报告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

社会化运维机构于每日12时前通过国家区域与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传输审核分析评价平台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

6. 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评价6项污染物。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册》(总站气字﹝2018﹞001号)开展质控工作。

(三)背景空气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神农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站点)。

2. 监测项目

①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臭氧(O3)、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

②黑碳(七波段);

③降水量、电导率、pH、主要阴阳离子;

④温室气体的CO2、CH4、N2O;

3. 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项目(湿沉降监测除外):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湿沉降逢雨监测,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周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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