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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通知

2018-06-01 11: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防治湖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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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方式

PM1试点监测为国家事权,总站负责自动监测仪器和手工采样器的协调安排;手工采样滤膜的称量配发;数据总体汇总分析以及比对报告的编制。

省站负责比对测试场地环境条件的准备;手工滤膜样品的采集比对、滤膜的交接运输;自动监测仪器和手工采样器的日常管理;汇总自动仪器和手工的数据,编写数据报告。

各仪器厂家负责自动监测仪器和手工采样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维修。

5. 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自动监测实时数据至总站。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开展质控工作,省站及仪器厂商承担质量保证任务。

(八)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

1. 监测范围

武汉市、咸宁市、鄂州市、黄石市、孝感市、黄冈市共计7个点位(武汉市为省站和市站两个点位)。

2. 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臭氧(O3)、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TSP、PM1、黑碳(七波段)、浊度、VOC、OCEC、粒径谱、氨气(NH3)、总氮氧化物、气象五参数、能见度、大气稳定度、PM2.5无机离子组分、PM2.5重金属组分、气溶胶光学厚度、退偏比、云基、云厚度、垂直能见度、辐射亮度、紫外辐射强度、城市环境摄影等(各地根据建站时设备配备情况开展监测)。

3. 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 工作方式

超级站空气质量监测为地方事权,湖北省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超级站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日常运维,武汉市、咸宁市、鄂州市、黄石市、孝感市、黄冈市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站由各地方环境监测站承担日常运维。

超级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及便利提供工作由所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5. 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至“湖北省超级站联网管理系统”。

6. 数据应用

数据可用于源解析、预警预报、科研等工作。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开展质控工作,地方环境监测机构承担质量保证任务。

(九)大气复合污染移动监测

1. 监测范围

湖北省17个地市州。

2. 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臭氧(O3)、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PM1、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黑碳(七波段)、气溶胶光学厚度、退偏比、挥发性有机物、PM2.5(数浓度、粒径、飞行时间等)。

3. 监测时间

根据湖北省污染特征、重污染过程、科研及地方需求开展监测。

4. 工作方式

大气复合污染移动监测为湖北省省级事权,两台监测车及仪器由省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大气复合污染移动监测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监测场地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及便利提供工作由所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5. 数据报送

以移动通讯网络传输到省站中心站端平台。

6. 数据应用

数据可用于源解析、预警预报、科研等工作。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3-2005)开展质控工作,省站及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质量保证任务。

(十)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与超级站数据联网

1. 省控空气自动站及超级站联网

按照《关于报送国控点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通知》(总站综字〔2016〕23号)和新的数据直联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开展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超级站数据直联网工作。

2. 数据报送

2018年10月底前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直传总站。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十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1. 监测范围

国控监测断面(点位)包括国考断面和趋势科研断面。监测范围见附件3和附件4。

省控监测断面(点位)(国控监测断面(点位)除外)监测范围见附件5和附件6。

2. 监测项目

(1)现场监测项目

河流断面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和电导率。

湖库点位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透明度。

(2)实验室分析项目

河流断面实验室分析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湖库点位实验室分析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叶绿素a。

(3)国控趋势科研和省控断面除根据断面类型监测相应的现场和实验室项目外,加测粪大肠菌群项目。

3. 监测时间

国控断面和省控断面均每月监测一次。每月1~10日开展监测。

4. 工作方式

国控趋势科研断面和省控监测断面(点位)由辖区市级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负责。

62个国控考核断面由辖区市级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同步监测,具体要求按照《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同步监测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8﹞6号)执行。

5.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6. 数据报送

承担采测分离实验室分析任务的分析测站于每月18日前,通过国家考核断面样品采集保存与交接管理系统上报监测分析结果。

国控趋势科研及省控断面监测数据,各市(州)环境监测站于当月18日前将数据通过“湖北省水环境质量监测一站式数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22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总站。

报送监测数据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修约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总站水字﹝2018﹞87号)规则进行报送。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缺测、缺项及数据填报错误等特殊情况,需由辖区市级环境监测站提交正式文件说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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