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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规划项目总1446.6MW 13个备选项目总600MW!浙江丽水市印发风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告

2018-10-12 08:47来源:丽水市发改委关键词:风电建设风能资源风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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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选址合理性分析

建议本次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各场址所在区域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林业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对各个规划场址的选址合理性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并征得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规划风电场的同意意见,并按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办理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办理林业占用及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经核实,目前浙江省内各县区的生态红线划分方案正在编制过程中,建议在本次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应开展项目环评专题进行进一步论证与生态红线划分方案的符合性。

7.4 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7.4.1 水环境影响分析

(1) 施工期

工程施工过程的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和少量机械修配、冲洗等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和石油类,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主要为BOD5、CODCr、氨氮等。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量小,间歇排放,但若未经处理任意排放将影响周围水环境。

(2) 营运期

工程营运期污废水主要为风电场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变压器维修或发生事故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产生于办公生活区,污水产生量较小,但污染物浓度较高,不宜直接排放。风电场升压站变压器正常工作时无污废水产生,仅当变压器检修或发生突发事故时,才会产生少量含油废水。升压站主体工程已设有变压器事故油坑和事故油池,一旦变压器突发事故时,事故含油废水即排入变压器正下方的事故油坑,后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7.4.2 声环境影响分析

(1) 施工期

工程施工噪声产生于风机基础土方开挖和回填、基础承台浇筑和风电机组安装、生产综合楼和升压站修建、以及场内道路施工和车辆运输等。施工机械噪声水平一般在90~105dB(A)(1m处)之间。采用点声源模型预测,至单台机械22~126m外,施工机械噪声可降至55dB以下,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限值。不同施工阶段,施工机械不同,多台机械同时运行时,噪声会相互叠加,噪声级一般会增加3~8dB,噪声影响范围会有所增大。周围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点的场址,工程施工会对风电场区周边居民的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另外,工程施工期间会设置一定的施工便道,施工便道施工期间也会对附近居民点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

(2) 营运期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和220kV升压站变压器产生的噪声。风机机组声功率级约在 90~106dB之间,按 106dB 计算,距单台风机 315m 处,噪声贡献值已衰减至45dB(A)以下,达到1类区域夜间环境噪声标准。考虑叠加影响,建议风机布置在距居民点500m以外的地方。

升压站选用低噪声变压器,主变噪声约60dB(A),经计算,主变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较小,升压站四侧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因此,营运期升压站主变噪声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7.4.3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污染、车辆运输产生的汽车尾气和扬尘。

施工扬尘产生的粉尘具有排放源低、颗粒物粒径较大等特点,但在风速的作用下其扩散随机性和波动性较大,工程施工会降低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也会对施工人员的健康产生影响。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将随着工程的竣工而消失。

风电场区场内道路、施工便道施工和车辆运输产生的汽车尾气和扬尘对道路两侧的居民点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营运期间无大气污染源,不影响周围大气环境质量。

7.4.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风电场风机基础、升压站、场内道路等的建设,将碾压、损坏部分植被。根据现阶段调查,规划风电场区生态环境较好,因此本规划建设应严格控制场址占地规模,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工程建设对规划场址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根据初步调查,各规划场址内可能分布有重点保护以及区域特有珍稀保护动植物。下阶段工作应开展详细的生态调查,明确规划场址区域珍稀保护动植物分布情况,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临时占地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现迹地恢复,以减缓工程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经过调查,规划风电场涉及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需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应向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灯光以及人为诱杀活动等可能对风电场场区及周边动物的栖息和觅食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施工期较短,加上动物具有一定的运动能力,且工程占地区及周围未发现各级珍稀保护野生动物,因此工程建设对周围动物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风电场区及周边鸟类的影响,风机叶片运转、产生的噪声等对鸟类的正常活动会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发生风机与鸟类碰撞。据资料显示,大部分鸟类的迁徙是在天气晴好的夜晚,而且大部分鸟类飞行高度较高,即使飞行高度较低的鸟类,也能够较好的识别障碍物,避免与风机发生撞击,仅在飞行条件较差的时候,如下雨或者起雾时,则有可能发生鸟类与风机的撞击。

7.4.5 电磁辐射影响分析

风电场将新建升压站,工程运行期间,升压站产生的工频电磁场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根据目前国内有关资料数据,升压站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对距离变电所围墙50m范围以内的居民产生有害影响较大,因此,建议场区升压站布置在距居民点50m以外的地方。

7.4.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如处置不当,会产生水土流失,特别是生活垃圾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固体废物应集中堆放统一处理。

7.4.7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场址所处区域涉及畲族等少数民族,因此下阶段应开展进一步深入调查规划涉及民族的风俗习惯要求,减缓规划场址对少数民族区民风民俗的影响。

7.5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7.5.1 水环境保护措施

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机械修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在Ⅱ类水域范围内禁止排放。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机械修配和冲洗废水分别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或道路抑尘,营运期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

7.5.2 声环境保护措施

(1) 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预防为主,文明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并在施工中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运输线路和时间。

(2)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变压器,确保主变噪声低于60dB(A)。

7.5.3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无雨日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村庄时减速,降低扬尘影响。

(2) 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以减少扬尘影响;建筑材料堆放场采取土工布围护,并由人工定期洒水,以保持材料一定的湿度。

7.5.4 生态保护措施

(1) 进一步优化风电场场址,各规划场址应优先选择避让各种环境敏感区,在符合各环境敏感区各项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同时需取得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2) 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严格限制施工使用范围,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作业时间,以减小施工作业对周边生物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牌,严禁施工人员捕捉、猎杀野生动物。施工期间如发现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应及时上报,不得对其进行捕杀和伤害。

(4) 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形条件,以适时适地的原则对临时施工占地区域和永久占地区裸露地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

(5) 为避免鸟类碰撞风机叶片的机会,根据日本等地的成功经验,风机叶片应采用橙色与白色相间的警示色,提高鸟类的识别能力,使候鸟迁徙飞行时可及时分辨安全路线,建议在风机订货时要求生产厂家对叶片涂警示色。

7.5.5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 施工期建筑垃圾和弃渣严禁随意堆放,严禁堆放在自然生态红线区范围内,应及时运至工程设置的弃渣场或指定场所处置,并采取挡护、排水等措施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绿化,防止水土流失。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垃圾处理场或指定场所统一处理。

(2) 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7.5.6 其 他

(1) 升压站尽量设置在距居民点50m以外。

(2) 本次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开展进一步深入调查规划涉及民族的风俗习惯要求,减缓规划场址对少数民族区民风民俗的影响。

(3) 本次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需在景观影响评价基础上优化场址方案,采取措施减缓规划场址区对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影响。

7.6 小 结

风力发电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风能资源是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本规划实施后对当地社会经济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不利影响主要来自短期施工活动、风机基础和升压站占地以及运行期等带来的对当地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电磁环境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但均可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予以防治和减缓。

建议本次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各场址所在区域的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等对各个规划场址的选址合理性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并征得各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规划风电场的同意意见,并按建设用地

管理要求办理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办理林业占用及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经核实,目前浙江省内各县区的生态红线划分方案正在编制过程中,建议在本次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应开展项目环评专题进行进一步论证与生态红线划分方案的符合性。

8 投资匡算及预期效益

8.1 投资匡算

丽水市规划的风电场均位于山地,道路投资成本相对较大。根据丽水市已建风电场经验及现阶段价格水平,初步匡算丽水市规划风电场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在9000~9500元/kW之间,静态总投资在130.19亿元~137.43亿元之间。

各规划风电场投资匡算统计表

8.2 预期效益

风电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其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均十分显著。开发利用风力资源是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本项目建成后,不仅能给当地的旅游业带来新的景点,而且可以改善当地电源结构,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综合经济效益。

风电的节能效益主要体现在风电场运行时不需要消耗其他常规能源,环境效益主要体现在不排放任何有害气体和不消耗水资源。风电和火电相比,在提供能源的同时,不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其他有害物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在大气中形成酸性物质,造成酸雨,危害植物和水生生物,破坏生态,二氧化碳是影响全球气候变暖的温室效应气体。

本次共规划1446.6MW装机容量的风电场,按平均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900h计算,年上网电量约为27.5亿kWh。按火力发电标煤耗314g/kWh计算,每年可为节省标煤86.3万t,每年可减少排放温室效应气体CO2189.9万t,减少灰渣34.0万t,减少其他废气排放:SO2(脱硫80%)3451.3t,NO26907.0t。此外,每年还可节约淡水829.0万m3,并减少相应的废水排放和温排水。

9 风电场开发顺序

风电场的开发顺序是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规划有序执行的重要体现。开发顺序的确定应综合比较规划风电场的前期工作进展、风能资源条件、接入系统条件、地质条件、交通运输及施工条件等因素。

本规划根据丽水市风能资源条件、环境敏感因素及建设条件等,具备先期开发条件的列入规划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446.6MW;其余项目列入备选项目,总装机容量600MW。优先开发规划风电项目,根据全市风电开发推进情况及配套电网建设情况等,适时开展备选项目开发建设。

丽水市风电场开发顺序表

10 风电场景观要求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于2017年6月28日联合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及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整体水平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571号)》,要求全省已建、在建陆上风电参照《陆上风电与美丽景观协调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进行整改提升。本规划相关项目要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按照《导则》要求,加强风电建筑档次提升、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

(1) 道路建设要求

道路需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全断面开挖,需减少道路对林地的占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手续。上山道路和场内道路采用沥青或混凝土路面进行硬化,颜色宜与周边景观和色彩协调,路面结构层厚度应符合《导则》要求。需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在高路堤、陡坡、急弯、地形险峻等路段应设置护栏或防撞墩。路基内侧应栽植灌木和藤本植物,路基外侧栽植乔木,边坡应采取植被护坡。

(2) 升压站建设要求

升压站需根据周边城乡或旅游区特点,进行美化设计装修,整体与当地环境相协调。升压站占地面积不宜过大,尽量少占用林地和少破坏原有森林植被。升压站内应进行垂直绿化和绿化色彩搭配等景观专项设计,站区绿化既要乔木、灌木、草坪相结合,又要有色叶植物,大木花卉等。

(3) 风机安装平台建设要求

风机安装平台要求做到绿化、美化、规范化。四周栽植乔木、灌木等进行护坡,解决大面积地面裸露问题。风机安装平台周边设挡墙、排水沟、防冲刷池等,防止水土流失。

(4) 弃渣场及集电线路建设要求

新建项目集电线路禁止采用架空线,直埋电缆应进行复绿措施。弃渣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堆置,不得随意丢弃。弃渣场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做好拦挡和截排水措施。风电场生产生活设施等其他临时性占地区域和工程永久占地裸露地表,需进行生态修复。

(5)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风电开发企业对建设质量和风电场安全负总责,鼓励具有风电施工经验的企业承担工程建设,鼓励风电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建设。严格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6) 加强运行监督

风电开发企业是陆上风电与美丽景观协调建设的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种植物的成活率,尽早发挥植物生态环保、水土保持等效益,实现“一年保存活、两年见成效、三年基本看不到裸露”的目标。

发改部门会同环保、规划(建设)、国土、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已建、在建风电项目现场检测工作,督促风电开发企业按《导则》要求做好提升工作,使陆上风电开发融入“诗画浙江”。

11 保障措施

围绕“195”生态产业新体系,落实重点培育“三三三”生态工业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保障规划目标实现。

(1)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本规划,切实做到目标衔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政策保障到位。建立规划项目跟踪制度,明确项目责任和阶段工作目标,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把实现规划目标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2)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政府各部门根据“四张清单一张网”,明确责任,依法审批,做到不“越位”,提高项目审批事项办件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双底线”,做到不“缺位”。建立项目开发信用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按照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双向思维,实施差别化减免政策,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发展环境。

(3) 强化送出条件保障

加强与电网建设规划的协调,确保风电项目送出通道通畅,保障清洁能源的全额上网, 使清洁的风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协调”的原则,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

(4) 确保资源合理有序快速开发

为保证优良的风能资源发挥其资源优势,服务于丽水市全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双示范区”,各级政府应严格退出机制,使具备开发条件的场址得以尽早开发,使有开发实力、有较高开发意愿、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商可以便利地获取开发资源。

(5) 开展全生命周期监管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整体水平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571号)》,发改部门应会同环保、规划(建设)、国土、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开展风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督促风电开发企业按《导则》要求做好风电开发建设整体提升工作。严格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和检测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严格查处未经审批、超审批范围、超期限等违法占用土地(耕地、林地)行为;持续关注景观植物成活率,保证植物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效益的尽早发挥,让每一个风电项目都融入瓯江山水花园城市意境,凸显风电项目开发对丽水打造“诗画浙江”鲜活样本和绿色低碳大花园的积极促进作用。

12 结论与建议

12.1 结 论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浙江省不仅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对外开放省份,也是华东电网一部分,靠近负荷中心,规划风电场可在省网内消纳。

(1) 本规划根据丽水市风能资源条件、环境敏感因素及建设条件等,规划风电项目1446.6MW;备选规划600.0MW。

(2) 规划场址均位于丽水市山脊,风能资源具备一定的开发价值。大部分规划风电场80m高度年平均风速在5.2~7.0m/s之间。

(4) 风电属于清洁可再生能源,从环境保护角度应鼓励风电场建设,针对风电场建设过程和建成后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均可采取有效措施得以最大限度的减缓。

(5) 根据丽水市规划场址实际情况,结合已建风电场及现阶段价格水平,本次初估规划风电场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在9000~9500元/kW之间,静态总投资在130.19亿元~137.43亿元之间。

12.2 建 议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陆上风电在建设技术、设备制造、风电场运行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本规划建议如下:

(1) 本规划作为专项规划,需要与其它规划协调和衔接。

(2) 本规划对于电力消纳近进行了简要分析,在输电规划中,应根据风电出力特性及电网发展规划,从网架建设、管理政策等方面提出风电的消纳方式。

(3) 丽水市规划风电场区域存在严重的冰冻现象,覆冰对风电机组、电力线路会产生一定影响。建议在场区内开展与覆冰相关观测,以便在工程设计阶段充分考虑覆冰的不利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营阶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 在规划实施阶段,需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的要求,在项目核准前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预审意见,以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5) 目前浙江省内各县区的生态红线划分方案正在编制过程中,建议在本规划项目具体实施时,应开展项目环评专题,进一步论证与生态红线划分方案的符合性。

来源:丽水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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