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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除热电联产外 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

2018-11-05 10: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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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全市同步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对全市机械加工、汽修、喷涂、印刷等行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底。市内重点排查姚电大道、黄河路、昆阳大道、鹰城大道、西环路、平安大道东段的汽修等行业;对排查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2. 推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铁路运输,增加平顶山市铁路运输运量。2018年10月底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报送自备铁路的扩建方案,与国家铁路网结合,加快东延西扩建设,完善网络,提高运力;燃煤、煤渣、矸石及其他物料全部实现铁路运输,全面禁止汽运煤,推动铁路线直通大型企业、物流园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自备铁路电气化改造规划方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生产企业,凡能实现铁路运输原煤的,一律使用铁路运输。推进内河水运发展,重点加快沙河航运开发,推进淮河等直通华东地区“通江达海”的通道建设。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依托产业园区加快构建标准化、一体化、一单制的多式联运管理体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平东火车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优化公路网布局。制定完成绕城路线实施方案,科学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加快鹰城大道过山、南环路过湖、昆阳大道东移、舒山大道建设;加快现有鹰城大道、黄河路拓宽改造、建设路西段拓宽升级改造,市区湛南路、稻香路、光明街等断头路修建工作;加快规划实施环城高速公路建设,将宁洛高速公路市区段转变为市政道路。加快优化市区中兴路新汽车站、矿工路老汽车站改造进度,最大限度减少长途客运车辆进市给城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最大限度减轻尾气排放对城区环境质量(PM2.5和O3)的影响;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入市区。根据通道线路制定进入市区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大通行方案宣传力度,在宁洛、兰南、郑石等高速公路运输通道的市界节点设立醒目标志;积极争取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先行和绕行信息,积极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市区通过。对确需进市的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3. 提升油品质量

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用燃油“三油并轨”。2019年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使用车用柴油。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油、柴油的供应保障。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民营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及“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查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深入开展平顶山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油、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按照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2020年,基本保证正规加油站点在农村偏远地区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

(1)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编制公交优先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公交专用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分担率。坚持公交优先原则,提高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覆盖率。在道路狭窄、大型公交车难以进入且有出行需求的道路,规划投运小型纯电动公交车,增加公交覆盖率,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积极发展“智慧”公交。将智能机、公交车与移动互联理念相融合,使管理者能准确定位每辆公交车所在的位置,及时了解运营中的车辆状况;通过智能化手段收集和处理信息,科学分配公交车的数量或增减站点;乘客能实时了解车辆到站的时间和载客数量,以便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减少盲目等车时间,在2018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不限行、不限购等措施,鼓励购买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出租、市政、通勤、物流配送等作业车辆,2018年底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底不低于9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2018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底不低于5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10月15日前,制定完善规划,加快落实建设集中式、分散式充电桩。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在地上、地下停车场全面推广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小区、单位等全面推广分散式充电桩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满足全市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初步建成平顶山段国家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平顶山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15.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颁发。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依法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7.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2018年9月底前,完成9家化工、有色、钢铁等涉气企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家水泥、炭素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8.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1)实施区域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提高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巩固提升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水平,严格治理标准,并推广应用至其他企业,充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2018年9月30日前确保完成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喷漆行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对达不到VOCs治理要求的喷漆单位或生产工序,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4)开展面源VOCs治理。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2020年底前,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合理规划饮食业经营区域,适度集中,考虑建设特色风味美食一条街;严格落实《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重点区域餐饮店的布局,逐步清退敏感区周边餐饮店;2018年10月15日前对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企业(单位),包括各式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单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进行全面摸排,达到“规范完善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对无油烟净化装置、无废水隔油隔渣等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清洗不及时,使用重油、散煤、木材等非清洁能源的餐饮店依法进行处理。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19.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1)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下达平顶山市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炼焦、化工、水泥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各类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产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0. 加快“绿色企业”创建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8〕29号)要求,加快企业绿色创建,工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绿色化改造方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推进绿色化改造工作,争创工业“绿色企业”。对达到“绿色企业”要求的,除省统一规定外,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时,不予错峰生产,但要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措施。严格落实工业绿色创建要求,执行严于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平顶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最优限值。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1. 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暖季,实施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行业错峰生产(水泥行业实行“开二停一”),其中,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但要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柴油货车排放治理攻坚战役。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22. 突出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治理

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企业和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223辆重型运输车辆治理改造,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企业和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223辆重型运输车辆逐步进行新能源改造更新,2019年底前完成。持续推广车用尿素,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强力推广重型柴油车使用“加注式”尿素,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应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3.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2018年10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月活动,在已排查上报的361台非农机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国三及以上137台,国三以下需治理的224台;其中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共45台,含国三及以上16台、国三以下需治理的29台;交通运输系统47台,含国三及以上19台、国三以下需治理的28台)基础上,采取边排查边执法查处的形式,重点排查重点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严禁“冒黑烟”等高污染排放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目前已查清的224台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治理,无治理价值的,应立即报废。依托信息互联功能和空间定位技术,建立完善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握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4. 开展新生产机动车源头治理

禁止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开展对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备,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5. 强化在用车辆污染监管

(1)加强机动车管理。市内5区政府(管委会)和叶县、宝丰县政府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巩固深化13个重型货运车辆入市卡点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入市行为,每周上报所查违法车数量及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研究制定新版高防伪大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营运证、通行证,不达标车辆不予准入,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更换。从2018年9月17日起,市区实施工作日7时至21时机动车限行,每日限2个尾号(含临时牌号)。制定出台市区高污染车辆禁行规定,由市政府研究制定市内高污染车辆的禁行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市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罚。2018年,开展打击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造假行动,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在城市主要道路入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入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入口安装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并与国家、省环保部门联网。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将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列入“黑名单”,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曝光。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6. 持续淘汰老旧车辆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市67辆黄标(老旧)环卫车、17辆黄标(老旧)渣土车、27辆黄标(老旧)园林绿化车;2018年11月15日前,采取各项措施,完成市区剩余613辆环卫车、渣土车、园林绿化车(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内5区环卫局或城管局等部门的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其中敏感区核心区域使用的环卫车辆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6个县(市、区)剩余720辆环卫车、渣土车、园林绿化车的新能源改造更新。2018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7.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结合天气状况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实施机动车限行。各县(市、区)要每月组织1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强化上下班高峰期,市区光明路、开源路、矿工路、新华路等拥堵严重、车辆怠速时间长路段的疏导,缓解重点区域交通压力。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打好城乡扬尘污染防控攻坚战役。严控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清洁标准,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28.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9. 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监管

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辖区主管部门联网。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0.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20年全市所有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提高过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率,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距离市区较近的公路每日机械化清扫4次以上),县乡道路每周清扫1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31.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2018年,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做好北部矿区综合环境整治,进一步提高标准,重点抓好洗煤厂、煤矸石(洗煤渣)堆场环境综合整治及货运物料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遏制扬尘反弹,全面禁止汽车运煤。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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