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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必要性

2007-12-08 10:52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气农村电气化电气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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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必要性
     李其道 

    作者简介
    李其道,1931年出生,安徽省芜湖市人。大学文化。1989年四川省首批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52-1954年在西南水利部工作。1954-1992年在四川省水电厅、水利厅、地方电力局工作。现为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高级咨询顾问,全国水利地方电力企协专家组成员。长期从事政策调研工作,参与起草全国、四川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划。50多年来,其著述、论文、课题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参与编写的书籍、规划、文书等共500余万字。

    是改善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的需要

    应对能源和环境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改善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是世界共识。欧盟规定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要由1997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2020年的20%。
    胡锦涛主席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由目前的7%左右提高到15%左右。2010年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7亿千瓦,2020年水电装机将达到3亿千瓦。
    全国农村水电4万余座、装机4380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37.6%,年发电量1380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34.9%,占全国可再生绿色能源发电量的99%。国家规划“十一五”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500万千瓦,到2010年达到5880万千瓦;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300个装机10万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大县,100个装机2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农村水电基地,40个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的特大型农村水电基地,10个装机500万千瓦以上的农村水电强省,累计装机将近1.0亿千瓦。我国农村水电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大规模发展,为广大县镇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和动力,不断深入农村提供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农业农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
    事实已经表明并将继续表明: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推动农村水电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举措。

    是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

    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山区提供充足可靠廉价电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大幅提高农村用电水平。通过引导、帮助当地农民参与农村水电建设,拉动非农就业,按股分红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对促进边远山区扶贫开发,增强扶贫开发造血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是贫困山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农村水电资源是贫困山区农村集体和农民最易于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的农村稀有资源。开发农村水电没有大量水体集中和移民,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特别适合农村集体与农民个人开发。开发技术十分成熟,与开发小型煤炭等资源相比,具有十分突出的技术、安全、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我国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位分布与我国农村水电资源分布基本一致。全国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人口大头在西部大开发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占全国总量的80%,开发率仅为11%;其中农村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占全国总量的近70,开发率仅为13%。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中有占71%的420个县农村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量达5650万千瓦,开发率为15.9%。开发农村水电,建设电气化是广大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解决无电缺电问题,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三农”的有效途径;也是这些地区以开发农村水电为载体,实行农村集体与农民入股办电,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2004年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为19.7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67%。在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煤炭消耗都未超过35%。美国的煤炭蕴藏量是中国的两倍,但在其能源消耗中只占30%左右。我国大量的煤炭消耗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90%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都是由燃煤造成的。燃煤还造成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已经严重威胁地球气候安全,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第二大国。大气污染不仅造成土壤酸化、粮食减产和植被破坏,而且引发大量呼吸道疾病,直接威胁人民身体健康。
    我国的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大量的河流淤积、河床升高,黄河断流,荒漠化日益严重。它不仅造成西部地区长期贫困落后、严重的水患和荒漠化,对中、东部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也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农民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直接关系到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能否有效贯彻实施。
    农村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可年复一年永续使用,具有分散开发、就地供电、发供成本低、性能稳定可靠的特点。对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增加农村能源供应,解决农民燃料,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肩负起促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

    是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

    未来15年,我国将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阶段,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进一步增大能源资源消耗的强度。尽管我国常规能源自给率可达94%以上,但仍将面临人口不断增加、资源约束突出、环境压力加大的严峻挑战。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硬指标。同时国家已采取有别于过去的一项关键性措施,即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制定《可再生能源法》表明,国家已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
    温家宝总理十分关怀农村水电开发,要求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开发可再生能源是必然的选择,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手段加强能源资源的节约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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