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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监局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2008-03-27 09:40来源:华北电监局关键词:华北电监局电力电力价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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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518号)要求,华北电监局于2007年10月15日至2008年1月31日,会同区域内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推进了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监督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等各项电价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华北电监局直接监管的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地区查出电力价格违法案件236起,违法金额6000多万元,检查取得显著成效。

此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由华北电监局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共同组织部署,各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范围包括华北区域内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转供电企业以及其他涉及电力收费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共检查了460个单位。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试点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进行了逐一检查,并对华北地区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了登记汇总;对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对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各地近年来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为确保检查效果,华北电监局分别与各地价格监督检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导和重点检查。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个别电力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的差别电价政策;部分地方不执行规定的销售电价;个别县镇农电公司超范围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些趸售县低价电量转高价电量销售;部分供电企业多收用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超标准收取变压器损失电费;未经批准向专线用户收取“间隔费”,擅自向有关用户收取“负控费”;一些电力部门的三产企业在工程取费中乱收费;部分电厂对脱硫运行重视不够,脱硫设备运行管理和规章制度建立不够完善,对运值人员的考核不够严格,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偏低;脱硫电价电费结算违反规定,个别发电企业未经过环保部门环保验收合格,就执行了脱硫电价(加价),个别电网企业不执行或推迟结算脱硫电价电费。

这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是华北电监局首次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合作,加强了业务沟通,建立了协作机制,双方一致认为,联合执法检查能够取长补短,提高检查水平,加大检查的力度,能够相互学习,共享信息资源,使监管更深入扎实。2008年,华北电监局将按照尤权主席的指示,“必须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电力监管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争取其对电力监管工作的支持,建立电价检查常态机制,继续开展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燃煤机组脱硫电价、小火电上网电价和自备电厂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电力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为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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