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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不能单方制定

2009-01-04 10:25来源:全景证券频道关键词:价格改革天然气价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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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组织的天然气价格改革调研将于明年出成果,明年年底前实施改革。“正在讨论的方案有几种,如根据不同气源制定不同的价格,或考虑不同的气源成本制定新的价格。”上述人士表示,采用哪种方案现在还不明朗,但可以肯定的是,该方案的实施将改变现在天然气价格脱离其价值、天然气供需严重失衡的现状。
   价格是依据成本制定的,如果一种商品成本较高,那么适当提高价格使之与成本相适应,并非不能得到人们的理解。但是当前有关企业在计算天然气的生产与供应成本时,往往忽略了自身从业人员福利待遇过高、管理层收入畸涨、生产与管理过程中浪费严重等人为造成的成本增加。当前包括中石油在内垄断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层的收入标准远超其他国企与行业,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国有企业所具有的成本高企、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等现象,同样会在天然气生产与供应企业出现。所以,有关方面在动议调整天然气价格之前,应将相关企业畸高的福利待遇降至合理程度,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收入标准,并敦促企业降低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所谓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才或许会有能被广大消费者接受的可能性。
   相对于石油与液化气,天然气具有环保、便利与高效的优点,所以推广使用天然气于国于民均有益,推广使用天然气应当成为能源开发与利用的一种趋势。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天然气价格制定得过高,就会不利于天然气的推广应用,不利于其对于其他污染能源的逐步替代。唯有将天然气价格制定在消费者普遍能够接受的程度,才会有益于天然气的推广使用,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推广使用天然气所能发挥的经济与社会效应。而中石油等能源生产企业作为国有企业,显然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为天然气这种环保、高校能源的推广应用作出努力,而不应仅仅是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谋求不断提高天然气价格,忘记自身作为国有企业理当承担的造福国家、社会与民众的社会责任,在客观上对推广使用天然气起到阻碍作用。
   在以往包括天然气在内能源价格的调整过程中,有关价格调整方案均由有关方面单方制定,即便在形式上举行过价格听证会,也往往在听证代表数量与人员选定、企业提供的生产成本数据真实性等方面受到公众质疑,最终调价方案的确定更是“你听你的证、我调我的价”,漠视听证代表意见,消费者很难能在能源价格调整上发挥有效制约作用。这样一来,部分垄断企业也就习惯于以价格与价值不符、用价格杠杆促进能源节约等为借口,谋求不断提高能源价格,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增加自身经济利益。在这种凡企业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均能畅通无阻得到通过背景下,不断地有包括天然气在内价格调整动议出现与最终得到施行,也就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
   包括垄断企业在内的企业与资本都有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与本能,所以,消费者利益要能得到切实维护,必须以建立消费者对于企业价格行为的制约机制为前提,唯其如此,才能维持消费者与企业、资本之间的力量对等,避免消费者利益受到企业与资本的无情盘剥。在市场调节价格领域,消费者对于企业与资本的制约是以行使商品选择权包括对漠视消费者利益企业与商品“以脚投票”形式实现的,而在包括能源价格在内等政府定价领域,唯有建立健全消费者对于价格制定的参与与决策机制,才能实现消费者与民众对于垄断企业价格行为与有关部门权力的必要制约,才可能使消费者与民众权益得到应有的捍卫与维护。正因为如此,“将于明年出成果”的天然气价格改革调研应充分听取消费者与民众的意见,价格调整实施前必须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并保障听证过程与程序上的公平公正,真正贯彻以听证会多数代表意见为主导确定最终方案的原则,而不能由有关企业与部门“自说自话”,抛开民众单方制定有关价格调整方案,独自主导价格调整进程,将有失公平公正与合理性的调价方案单方强加给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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