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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监办启动供电常态监管工作

2009-03-10 09:37来源:南京电监办  关键词:南京电监办供电常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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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25日,南京电监办在无锡召开供电监管现场座谈会,听取了省电力公司和无锡供电公司对贯彻落实《江苏省供电常态监管实施意见(试行)》的情况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南京电监办负责人充分肯定了省电力公司和无锡供电公司对贯彻落实供电常态监管实施意见所做的工作,对进一步供电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相关要求。会前,南京电监办负责人将《江苏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反馈表》(以下简称《信息反馈表》)交无锡供电公司,委托他们做好信息反馈表的发放工作。《信息反馈表》的发放目前正在无锡、泰州、连云港3个供电公司试点进行,我办已陆续收到部分电力用户寄来的《信息反馈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积累经验后,将在全省推广发放《信息反馈表》。预计,全省每年将有5万个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收到《信息反馈表》。

  为全面履行供电监管职责,促进供电企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从2009年1月1日起,南京电监办实施《江苏省供电常态监管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供电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供电企业信息报送监管、用电业务流程监管、开展电力监管法规培训、加强社会监督、日常检查和整改、监管信息反馈、开展电力用户满意率调查、发布监管通报等九个方面。通过比较全面地掌握供电工作信息,前移监管着力点,加强供电业务流程监管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构建电监机构与电力用户的快速沟通平台,扩大电监机构服务面。

  南京电监办成立以来不断完善供电监管体系,监管工作向深度广度推进。逐步加强了对电网和供电企业的信息报送和披露,制定了供电质量、供电服务报表和电压监测点台帐的报送制度。及时协调处理供用电矛盾,纠正部分供电企业的违规行为,查处了影响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对供电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有效地化解了供用电矛盾。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南京电监办自2006年以来每年开展1次供电检查,检查力度逐步加大,检查内容逐年细化,特别是2008年的供电检查中查出了一些存在问题,充分发挥了电力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作用,对供电企业进一步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当前,供电监管工作在取得一些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来源较少,监管的信息资料报送基本是一年或半年报送一次,信息来源时间滞后,缺乏事前、事中监管;二是手段单一,以自查抽查为主;三是抽查覆盖面不广,只是检查个别供电公司和及少数的营业所;四是用户对监管机构了解较少,维权意识不够强;五是随着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供用电矛盾焦点发生变化,给供电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此,南京电监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电监会赋予的供电监管职责,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江苏省供电常态监管实施意见(试行)。

  通过常态监管工作,加强用电业务流程监管,特别是《信息反馈表》的发放,将进一步提高供电监管效能:一是构建电力监管机构与电力用户的快速沟通平台。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在办理用电申请手续时,可以从供电公司营业窗口得到《信息反馈表》,且可直接对供电企业的供电方案答复时间、设计文件审查时间、工程竣工检验时间、装表接电时限,以及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满意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南京电监办。二是前移供电监管着力点,扩大电力监管机构监管服务面,及时了解电力用户对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信息反馈表》的发放是全覆盖新增、增容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的,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可对新增、增容电力用户反馈的意见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电力用户满意率调查,实时掌握供电企业的服务情况。三是促进供电企业更好地规范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加强了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监督力度,督促供电企业加强自律,增强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透明度,从源头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四是方便用户了解电监机构对供电企业和设计、施工企业的有关要求,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信息反馈表》上明确了供电企业和设计、施工企业向电力用户提供供电方案到装表接电之间各个环节的期限,用户可对照时限要求进行维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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