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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营电网公司的八年暗战

2010-11-29 09:55来源:网易关键词:江西省电力公司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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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发改委2004年印发的《电价分类说明》,目前电价被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等九个类别。省电力公司认为,Wiemer所投资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有限公司应该按照大工业电价也就是一般工厂企业的电价执行。

这与园区其他工业企业的电价没有两样,如果照此购电,Wiemer相当于免费帮省电力公司建了一张电网,用什么样的价格买进,就以什么样的价格卖出,不但不赚钱,还要赔上线损、管理费用等。

Wiemer自然不同意。变电站投入使用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公司便取得了由江西省经贸委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在这份编号为“赣丁-100”的许可证中,其营业方式属于“直供”,按照相关规定,这类丁级供电企业应该享受县级趸售电价,也就是批发电价。一般而言,这个批发价比大工业电价大概便宜30%。而这部分差价,正是开发区电力公司的利润所在。

双方一直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由于开发区电力公司一直按照大工业电价购电,其主营业务——售电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陶志勇与他的另一股东、中山福达电气公司的董事长郭振清之间在合作上也产生了分歧。一位知情者透露,两人在公司经常发生争吵,龃龉渐深。

2007年9月,郭振清提出,想将自己的30%股份转卖给陶。陶志勇嫌2500万的价格太高,没有答应。

三个月后,他突然获悉,郭振清与大股东,也是他的谈判对手——国家电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达成了协议,以2500万元的价格(郭的初始投资为930万,照此计算,翻了将近两倍),将他的30%股份卖给了对方。

11月12日晚,南方周末记者致电郭振清,欲了解个中详情。郭只简短地说了句,“因为政策问题,不想继续耗下去”,就以“正在开车”为由挂断了记者电话。

原本的合作伙伴临阵倒戈,形势立变。经过这次的股权变更之后,江西省电力公司占股62%,处于绝对优势。

但这似乎并不能满足省电力公司的胃口。2009年初,省电力公司提出,要将开发区管委会所持有的8%也收入囊中。

一开始,不仅Wiemer不同意,管委会也不答应。据管委会一位内部人士透露,省电力公司转而向南昌市政府施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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