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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草案)》征求意见

2010-12-08 13:20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能交易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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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专家告诉本报记者,电能交易的主体应该是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输电企业扮演的只应是运输企业和物流企业的角色,而不应直接参与买卖。“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取消了电网企业作为单一购买方的‘竞价上网’办法,全部电量都由发电商与用电户或配电商签订各类购电合同,这样不仅让电力成为了一种高度市场化的普通商品,还显著地提高了电力系统整体效率。”该专家指出,《规则》将输电企业划为电能交易的主体,这实质上已违背市场化改革的初衷。

国家电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王强此前也曾表示,电价改革方案出台很久仍迟迟未改,是因为没有找到电价改革的切入点。一旦确定了电网为“物流企业”,那么,在“十二五”期间,输配电价改革将会走出实质性的一步。

另一位电改专家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与国务院2003年批准的《电价改革方案》比较起来存在出入。《电价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电网企业实行单独定价,然后放开对发电价格和用电价格的政府管制,让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进行电力交易,通过讨价还价形成市场价格,而目前出台的相关文件并没有规定到这一步。此外,她还对本报记者指出,《规划》出台后其执行力度如何也是一项未知数。

坚定走市场化改革之路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确定了“厂网分开、输配分开”的改革方向,提出要“以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为重点,打破市场壁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但是,电力改革真正要实现市场化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中国目前并没有将输电企业与配电企业分开,所以《规划》将输电企业列入交易主体是没有问题的。”华北电力大学的一位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有很多人认为电改推进阻力大是因为电网垄断,其实并非如此。目前国家在电力方面的投资、价格管理体系都存在问题,这些都是电改止步不前的重要原因。”

华东电监局的一位专家对本报记者说:“此次《规则》的出台有两个大的背景,一是发电企业进行电能交易的欲望强烈,二是电力用户参与电能交易的积极性高涨。”发电企业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比工程造价、比煤耗、比市场份额、比利润,在已经开放竞争的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竞争。据介绍,“十五”期间华东火电企业的每千瓦单位造价为3800元,现在已经降低到了3600元,平均供电煤耗在近四年的时间里共下降了25克/千瓦时。华东跨省集中竞价交易已经连续开展了15次,电量达到了55亿千瓦时,大用户直接交易今年成交的电量约39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电量每月都保持在60亿千瓦时左右,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在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加利润上尝到了甜头。电力用户逐渐体会到了直接交易在规避电价变动风险、保障电力供应来源方面的作用,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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