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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荣泗:应尽快推出《能源法》

2011-04-01 14:26来源:中国储能网关键词:叶荣泗能源法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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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他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截至2010年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能源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子体系,其发展形势如何?“十二五”还有哪些工作亟待开展?本报记者为此专访我国能源法专家叶荣泗。叶荣泗认为,过去五年来,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建设总体成绩突出,未来,作为能源法律体系“龙头法”的《能源法》应尽快推出。

“十一五”立法成绩喜人

推动能源行业大发展

能源问题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了确保能源安全,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给体系,必须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创建新的制度和运作机制,构建功能齐全、上下配套、衔接合理的,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法律体系。

纵观“十一五”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建设,叶荣泗表示,节约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和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其配套措施进展顺利,成绩喜人。

成绩主要表现在三部重要的能源单行法的制定和修订。一是及时修订了《节约能源法》,二是制定和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三是制定和实施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尤其是后者,这是我国首次立法规范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与管理。国务院还制定或修订了四部重要的能源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和我国第一部关于城镇燃气管理的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此外,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与机构制定和颁发了数十件有关发展清洁能源、节能减排、能源设施保护、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源监管方面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且,省级地方人大加强了所辖范围内的能源立法,特别是基本上都制定了实施《节约能源法》的条例和办法。以上这些法律和条例、行政法规有力促进了能源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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