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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电荒” 国家发改委要求有序用电

2011-05-05 19:00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国家发改委用电电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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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限电对象包括: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进入4月以来,整个华中、华东出现罕见的淡季“电荒”。国家能源局日前已经提出,要按照优化需求、确保重点的原则,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领域用电

4月28日 ,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有序用电管理办法》通知,并于近日印发。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达12.7%,四大重工业用电量继续保持庞大规模,仅少于历史最高水平的去年二季度。“这样的增速喜中带忧。”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说,喜的是增速有平稳向下趋势,符合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大方向,忧的是用电结构依然“偏重”。

重点限制5类用电

“今年是自2003年以来,用电量最紧张的一年。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30%以上的重工业用电比例已超过了日本整个工业用电比例。中国经济从2011年开始,会进入新的经济增长周期,具体是因为什么动力目前还看不到,”中电联统计信息部主任薛静说,“不过,目前主要靠重工业,这里面主要有原来投资的产能的刚性释放因素。至少,在2012年以前,仍然处于较高的增长态势。此后,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际市场分工转化,工业在投资方面逐步趋弱,内在动力转换初步实现,逐步向工业化后期发展过渡。西部离工业化后期还有二三十年,东部还有十年。我国仍然有一个比较大的工业化过程。”

中电联一位资深电力专家表示,所谓不合理的能源需求主要是高耗能行业的能源需求,但一季度高耗能产业增长还是很快,如一季度全国粗钢、水泥产量同比分别增长8.7%、18.1%。而“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的考核可能会具体按年考核,因此任务更加紧迫。

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通知明确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一是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二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三是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四是景观照明、亮化工程;五是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胡兆光说,要缓解“电荒”,必须供应、需求两头出击。要合理控制电力消费总量,归根到底要依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节能增效上下功夫。

优先保障6方面

通知要求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障安全负荷;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做好预警管理

国家发改委要求加强综合协调,确保重要领域、关键时段、重点地区煤电油气运供应。尤其是对于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国家能源局要求绝不允许拉限居民生活用电。要从增加有效供给、压缩不合理需求两个方面着手,有针对性地缓解电力供需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并可委托电网企业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预计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力供应出现缺口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红色、 20%以上);Ⅱ级:严重(橙色、10%-20%);Ⅲ级:较重(黄色、5%-10%);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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