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能源法》正式通过,全文80条,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任何立法都有其目的,或者说有其需要解决的问题。《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它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能源法》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能源的安全问题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王学棉)
《能源法》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
能源的安全问题
能源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供应出现问题,如电荒、气荒,轻则影响人民生活,重则引发社会混乱、动荡甚至危及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1条将资源能源的保障能力列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之一。因此,能源安全,尤其是供应安全是《能源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能源法》第1条开宗明义指出目的之一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能源供应安全可以分为常态和非常态两种情形。常态供应安全是指确保能源稳定、持续地向全社会供应。为做到这一点,《能源法》在能源规划、开发利用等环节设计了多种制度。其一是能源规划制度。我国能源形式多种多样,有煤炭、石油等石化能源,也有水能、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两类能源各有优劣:石化能源虽不可再生,但目前对它的利用技术成熟,开发使用成本低;非化石能源虽可再生,但开发利用技术不是很成熟,开发使用成本相对较高。如何平衡这两类能源,确保子孙后代有能源可用,实现代际公平,就需要进行规划,而不是任由各开发主体根据盈利与否的标准进行随意开发。我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将“能源保障更加有力”列在主要目标之首位。
其二能源替代制度。由于化石能源不可再生,而可再生能源不存在枯竭问题,因此,《能源法》第22条规定“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第29条规定,“国家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考虑到能源替代需要技术支持,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且各地能源分布情况不一,因此替代必须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进行。
其三能源有序开发制度。如前所述我国能源形式多种多样,各有优劣,因而需要根据各自优缺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因素确定各自的开发序位。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趋势尽管是要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但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还将长时间并存,对二者的继续开发无疑应当有所区别。对于可再生能源,《能源法》第22条规定,“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对于化石能源则是“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对于可再生能源中的风电和光伏,第25条规定,“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水电虽然是可再生能源,但因容易产生水质恶化、泥沙淤积等生态问题,尤其是小水电,第24条第1款规定,“国家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对于化石能源中的煤炭,第28条规定,“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对于核电,第27条规定,“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其四是能源储备制度。这是在非常态情况下如国际能源运输航路中断,因国家之间关系恶化而中断能源供应时,为确保能源的供应安全而设计的法律制度。《能源法》第48条把能源储备区分为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政府储备包括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企业其他生产经营库存;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矿产地储备等不同种类。有了这些制度,即使发生了非常情况,短时间内仍然能够保障能源的供应。
《能源法》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
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所谓的能源高质量发展是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保护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这一目的,《能源法》第4条明确规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降低能源消耗,防止和减少能源浪费。”为实现这一目标,《能源法》设计了以下几种制度:第一种是第5条规定的“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最早在2015年的五中全会上提出,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能耗强度则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能源。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的控制,简称“双控”。使用清洁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时,不会产生二氧化碳排放,但对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并没有区分清洁能源和非清洁能源,导致对其中的清洁能源进行控制意义不大。另外,如果对清洁能源丰富的地区进行能耗控制,也会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只有对碳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才有必要,才能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故需要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转型。
第二种是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制度和绿证制度。可再生能源因不污染环境,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对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但也存在不稳定性、波动性强、与日常生活用电习性不相匹配等缺陷,容易造成弃风弃光。为解决此问题,《能源法》一方面在第23条明确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制度和消纳主体,“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另一方面在第34条辅以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国家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绿证一方面可以证明用户完成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情况,使得消纳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当某一主体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超出了自身的消纳量时,也可以将多出来的部分卖给那些消纳量不够的主体进行盈利,最终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第三种是能源需求侧管理制度。《能源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了“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关节约能源的规定合理使用能源,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但这一规定仅是对能源用户的倡导,并没有强制约束力。为了让用户节约能源,必须把这一倡导转变成用户的内在动力。转化机制就是需求侧管理。第34条第3款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用能高峰时价格高、低峰时价格低的分时价格可以引导用户在价格低时多用能源,在价格高时少用能;用得越多价格越高的阶梯价格可以引导用户少用能,节约用能。
《能源法》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是
如何加强能源市场建设的问题
我国的能源企业过去通常都是集开发、输送、销售于一体,处于垄断地位,效率低,价格高。对关键的能源价格之确定,我国曾经长期使用的手段就是国家定价。这一方法弊端多多。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已基本找到了解决之道,就是建设能源市场。《能源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投资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能源市场发展。”第41条规定的“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依法加强对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的监管和调控,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按照市场规则公平参与能源领域竞争性业务。”即将垄断性环节与竞争性环节相分离。垄断性环节指能源的输送,其他的都属于竞争性环节,如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销售等。垄断性环节由国家定价、竞争性环节由市场定价。
能源的价格主要体现在销售环节,把销售列入竞争性环节,再进行完全充分的竞争,能源的真实价格就能发现。为此,《能源法》第42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这是能源市场建设的核心。只有建设全国统一的市场,才能最大限度地发现能源的真正价格。
对处于垄断地位的能源输送环节,为保护用户的利益,《能源法》给能源输送企业规定了强制开放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普遍服务等义务。前者体现在第43条,“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完善公平接入和使用机制,按照规定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的信息,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后者体现在第36条,“承担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营业区域内的能源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服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不得拒绝或者中断能源供应服务,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减少供应数量或者限制购买数量。”
法贵在实施。《能源法》的实施以后,具体的执行大致可以分为几种情形。一是无需做任何调整,按照现行制度继续执行即可。因为《能源法》中有些制度,如能源规划、需求侧管理、垄断性和竞争性业务相分离、垄断性能源企业负有公平开放管网义务、普遍服务、能源储备等,是对现行制度的提炼,且《能源法》对这些一直在运行的制度也没有作调整修改,继续执行即可。二是需要等待制定更为明确的实施细则后,才能执行。大部分规定属于这一情形,如建设全国统一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交易市场。需要等待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后才能付诸实施。再如能源开发利用一章中对各种开发能源的定位,“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等,这些规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国家,必须要等代表国家的能源主管部门加以细化,相关主体才能实施。三是《能源法》实施后,与之相矛盾的规定无需再执行。如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主体问题。《可再生能源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即电网企业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主体。但根据《能源法》第23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易言之,电网企业不再是唯一的消纳主体。
本文系《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独家稿件,作者供职于华北电力大学。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接受中新社采访的专家认为,这将从多方面促进中国能源行业转型发展。此次能源法的出台,填补了能源领域统领性立法的空白。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兴华指出,能源发展具有系统性,有一些问题仅仅依靠单行法是不能解决的,中国长期缺乏一部具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电联新媒作者:陈敏曦)能源法规定,为了推动能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能源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亟需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
记者10月30日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今年以来,新疆新能源上网电量规模和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成效显现。前三季度,新疆新能源上网电量870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发电量2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其中,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新能源电量711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
近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国庆假期期间,浙江首笔分布式新能源保安全促消纳市场化交易在海宁尖山开展。本次交易通过提前锁定节假日可调节分布式新能源资源,按需调用中标资源,共计出清容量1万千瓦并全部执行,助力国庆期间浙江局部区域电网设备负载平衡、电网稳定运行。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
当地时间9月10日-12日,美国国际可再生能源展RE+在美国安纳海姆隆重举行,中润光能携高效产品及前沿技术亮相D26021展位,现场人头攒动,气氛热烈。实力展现,高效产品闪耀全场RE+是美国推进太阳能产品、推动太阳能产业的一大盛会,也是行业内最成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性展览会之一。在今年的RE+展会上,
8月27-28日,远东电池产品亮相2024南非开普敦太阳能展,该展会是南非及非洲地区最大的能源类国际展会之一,是非洲可持续能源的发展和交易提供国际化的贸易平台。本次展会远东电池携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发电侧储能等多个应用场景解决方案亮相,同时携带远东电缆明星产品亮相,吸引了大量现场客户的参
近年来,国家着重规划建设以沙漠、戈壁和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电基地,目前共规划内蒙古地区风光电约2亿千瓦。华北能源监管局深刻认识到“沙戈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是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做好相关协同推动与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华北局
专利之争即市场份额之争。当新能源市场份额争夺赛日趋白热化,关于新能源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也在不断升级,混战一片。新能源企业发展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专利权争夺战的历史。当下的“专利战”,更像是另一个维度的市场透镜,当新能源市场的竞争开始白热化,知识产权的纷争也如影随形,开始多了起来
2024年上半年,甘肃省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呈稳步增长态势。截至6月底,省内中长期交易累计达成新能源交易电量561.4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25.88亿千瓦时,增长67.56%,其中风电成交电量374.2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38.52亿千瓦时,增长率58.92%,成交均价0.3051元/千瓦时;光伏成交电量184.52亿千瓦时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明确数据归集工作流程、归集责任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快增量配电网、地方电网企业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工作进度。截至2024年11月8日,全省范围内共归集3家地方电网企业、9家增量配电企业项目
分时电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广义上的分时电价,泛指同样的一件商品,只要是在不同的时间内有不同的价格,就可以说是分时电价。在批发侧的现货市场上,交易周期可能是15分钟一次,那么每个交易周期出清的价格都是不同的,实际上这就是一种分时电价的体现。狭义
高质量电网是一个多维度、综合性的概念,不仅具有技术属性、物理属性和经济属性,也包含着环境属性、社会属性和治理属性,是更加绿色、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电网。ESG理念则强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鼓励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
为进一步服务分布式能源发展,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并网等工作情况,研究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会上,广东电网公司汇报了分布式光伏接网、交易、结算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已采取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南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5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0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再次重新公示的公告,详情如下:2024年10月上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再次重新公示根据《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辅助服务分摊标准及“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公示、结算有关事项
由国家电网巴西控股公司牵头组织和成立的中国-巴西电力创新联合体(简称“联合体”)17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成立,巴西政府官员、两国企业代表等约100人出席成立仪式。巴西矿业和能源部长亚历山大·西尔韦拉发表视频致辞说,巴西和中国是生产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典范。巴西政府与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的合作,
11月12日,南网北京分公司新址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南方电网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刘启宏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刘启宏要求,南网北京分公司要深入贯彻公司党组部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更好发挥沟通联络桥梁纽带、咨政建言参谋智囊、产业拓展前哨阵地等功能作用,搭建好在京高水平交流平台和高层次沟通渠
11月4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北发改价格〔2024〕20号),其中指出,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转改直”工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区供电公司聚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重点环节,开展分布式光伏接网情况专项监督,立足分布式光伏备案管理、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重点内容,运用查现场、查台账、查系统,听汇报,重点检查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并网、违规或变相违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拥有售电公司的电网企业,不得利用自然垄断优势,通过主业资源协助开展、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拥有售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成果,华中能源监管局在湖北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开展了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监管工作。在本次监管中,华中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办电效能提档升级、用电成本不断压
11月5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总结了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成果。《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
10月23日,霜降,秋季的最后一个节气,在这神州大地洋溢丰收喜悦还没有完全褪去的日子里,国网天津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今年新能源市场开拓工作做了阶段性总结:签订电力消纳分析、接入系统技术咨询合同50份,涉及华能、华电、大唐、国投、国电投、中电建等多家发电企业。成绩的取得一方面得益于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其中包含各类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
一、背景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际,我委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办牵头组织制定本消纳
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
近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10月19日至25日广西低谷电力消纳交易的通知,电力用户响应资源需求申报时间:10月17日09:00至12:00;负荷集成商交易申报时间为10月18日09:00至11:00。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0月19日至25日广西低谷电力消纳交易的通知各相关市场主体:为调动用户侧调节潜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能源领域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总体目标是202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0%,能源消费总量约2.12亿吨标准煤①,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1.5%。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4.5%,力争降低16.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恩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恩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序完善电力系统网架,加快电力输送通道和变电设施建设,优化变电站布局,积极推进珠西南外环配套500千伏线路工程、江门500千伏鳌峰站扩建主变及其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鳌峰站至孟槐
一、供需情况(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周秀红)(1)统调负荷经过2023年的波动增长,2024年1-7月负荷基本在4000万千瓦时上下小幅波动,平均负荷400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1.48%。(2)外送蒙西送华北电量与新能源出力相关性非常高,主要原因为蒙西区域内火电装机容量相对于用电量而言并不充裕,因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