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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企业纷纷涌入金融领域亟待监管加强

2011-06-25 12:10来源:新浪网关键词:金融国家电网智能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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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结合,监管应无盲点

对于产融结合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格局并不完善。目前中国金融业模式为分业经营,金融央企由财政部主管,实业央企由国资委主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并存。

郭田勇分析,目前来看国家并没有在产业公司进军金融领域设置过多的门槛,而监管层对金融公司的门槛是针对资金的,不是针对投资实体。而资金恰恰是能源巨头们最不缺乏的。

但是在产融结合后,随着股权关系复杂化,往往容易隐藏巨大的监管漏洞,监管部门对产融混合企业的关联交易、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的监管难度会大得多,有可能存在监管盲点。

出于金融企业自身系统风险等因素考虑,无论是金融监管机构还是产业监管机构都对产融结合一直持谨慎态度。

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央企在境内的产权收购及投资均应上报国资委。2008年7月,国资委还表示,将严格控制中央企业并购重组行为,并给央企重组划定了“三条红线”:不符合主业投资方向的坚决不准搞,超出自身投资能力的坚决不许搞,投资回报率太低的坚决不准搞,并严禁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金融、证券、房地产、保险等项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在产融结合过程中,大量的内部交易将加速风险的传递,如果没有在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墙,将会引起连锁反应。“现在各监管机构有各自的监管信息系统,但主要局限于系统内部,这样对产业投资金融的发展规模难以全面掌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针对目前产融结合的不同模式,应当确定相应的主监管机构,提供金融风险的定期评估机制,发布风险情况通报,情况严重的可以由银监会、央行、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处置方案。“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模式的就应该归银监会,有以子公司形式分散管理的归口国资委。不能‘都在管,又都不管’的状态,只做前期准入把关,而日常监管形同虚设。”巴曙松说。

一些能源公司旗下金融板块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战线的拉长,造成了管理分散,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对一些金融子公司监管薄弱、甚至各自为战的现象。在风险无处不在的金融领域,任何一个失误都会引起无法想象的后果。

“能源央企们产融结合能够走多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监管部门和国资委对于产融结合究竟是何种政策底线。”巴曙松表示,学界有种观点认为,现在能源央企财雄势大,根基深厚,一旦它们形成产融一体化趋势,最终可能会形成产业金融双寡头的隐患,“无论从监管角度,还是从反垄断来看,都会带来很大的社会诟病,形成巨大压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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