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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水电开发生态保护关

2011-11-28 14:38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水电开发水电规划水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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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水电开发环评

关键思路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十六字原则

记者:我国对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环评从何时开始起步?目前已经开展了哪些水电开发的规划环评?通过规划环评,发现了哪些问题?做出了哪些调整和改变?

陈凯麒: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规定,要对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和工作程序,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关规定。但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水电开发规划环评仍是困难重重。

为推动规划环评有效实施,促进水电开发健康有序发展,在环境保护部和相关部门的严格要求和积极推动下,近年来,澜沧江中下游、大渡河干流、金沙江中游、金沙江上游等主要河流(河段)已陆续开展了水电开发的规划环评工作。

流域水电规划环评对流域的水电开发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对梯级布局、装机规模和开发方式进行了优化,从源头上尽可能减缓了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如通过澜沧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环评,取消了影响鱼类洄游的勐松梯级,建设了澜沧江中下游鱼类保护区。同样,通过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环评的优化调整,减少了淹没人口8.5万人、减少淹没耕地2.8万亩。

记者:2006年6月对龙开口水电站和鲁迪拉水电站两个项目叫停,2011年7月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项目,环境保护部这两次对水电项目的“环评风暴”,反映的都是水电开发项目环评问题。请问,水电开发规划环评的进一步实施,是否会对水电开发的项目环评有所推动?

陈凯麒: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同时要求,“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部分省(自治区)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十六字方针,作为环境保护部“十二五”水电发展的原则和要求,强调水电开发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其中,“生态优先”就是要做到“三优先”:一是开发理念上要做到生态保护优先,学习世界各国在水电建设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如“绿色水电”认证制度、“低影响水坝”评估等;二是在制定开发规划时做到生态优先,水电开发规划环评要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论证水电规划拟定的开发强度、开发方式、开发时序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的优化调整方案以及生态保护对策措施,要保留必要的生态空间,避让重要的生态敏感区,以规划环评为龙头把好流域水电开发生态保护的关口;三是在决策过程中体现生态优先。对流域干支流开发与保护统筹考虑不够的不开发,对流域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的不开发,对生态环保措施不落实的不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的不开发。要确保生态流量、生态措施和生态资金得到充分保障,干流水生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基本稳定,河流健康得到整体维护。

水电开发规划环评作为水电开发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其进一步实施必然推动并指导水电开发的项目环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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