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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1年煤炭行业

2012-01-05 11:06来源:生意社关键词:煤炭合同电煤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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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煤炭资源税改推进“受阻”

9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油气资源税税率按照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量增收,税率均为5%-10%。煤炭资源税仍然实行从量增收,除了将焦煤资源税由每吨0.3-5元小幅上调至每吨8-20元之外,其它煤种资源税仍然适用之前每吨0.3-5元的从量税率。之前有关部门多次提出,资源税整体改革的方向是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目前,油气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却“受阻”。

之所以油气资源税改革能够比较顺利的推进,而煤炭资源税改革受阻,主要是因为油气和煤炭的定价机制不同。原油价格是国际定价,而且国际原油价格的金融属性越来越强,国际金融资本对原油价格影响越来越大。而天然气价格仍为政府定价。油气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成本上涨短期内不会向下游传导,或者说这种传导是可控的。

对于煤炭来说,除了重点合同电煤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管制之外,其它煤炭价格基本上已经市场化了。在煤炭价格市场化的同时,近年来,煤炭行业通过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大量小煤矿被整合或关闭,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煤炭企业对市场控制力日渐增强。随着市场化和集中度同时提高,煤炭价格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持续上涨的能量。如果推进资源税改革,煤炭企业生产成本同样也会增加,但与油气企业不同,受益于市场化和集中度的不断提高,煤炭企业能够比较容易的通过提高售价将新增成本转嫁出去。资源税改革不能起到调节企业或行业级差收入的目的,只能不断推高价格,抬高下游企业的用煤成本,这样的话资源税改革也就失去了意义,遭受阻力也就不难理解。

5 煤炭完全市场化步履艰难

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不仅使煤炭资源税改革受阻,而且煤炭价格完全市场化愈发显得步履维艰。

由于预期2011年国内将面临较大的通胀压力,因此,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12月份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煤炭和电力企业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企业自律,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但是禁止重点合同煤涨价并不能阻挡市场煤价格的上涨步伐,前文已经提到,由于煤炭需求旺盛,2011年国内市场煤价格整体再度上了一个台阶。市场煤价格上涨,一方面使重点煤与市场煤的价差进一步扩大,煤炭企业履行合同的意愿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发电企业整体发电成本进一步提升。虽然发电成本提高,但特殊的宏观经济形势往往不允许电价及时调整,因此,煤电之争基本贯穿了整个2011年,煤电之争日益白热化。最终,在发电成本提高、发电企业亏顺日益严重的情况下,2011年,国家发改委进行了两次大范围的电价调整。

2011年临近年末,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出通知,对全国范围内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纳入国家跨省区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产煤省(区、市)自产自用的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的5%;同时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煤炭价格完全市场化之路显得愈发艰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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