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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展望煤炭行业有忧有喜

2012-01-09 14:21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节能减排火电企业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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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2012年各地将加大对现有矿山的整合重组力度。以内蒙古为例,全区力争在2012年底前,使年生产规模在45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退出市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将由自治区统一部署,到2013年底全自治区的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要控制在80户至100户。而内蒙古在2011年3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中提出,从2011年到2013年底,通过兼并重组,全自治区煤炭企业将从现有的353家减少到80至100家;并规定,2013年底,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将全部退出市场。这就意味着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称,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并要求重点产煤省区要坚决淘汰落后小煤矿,大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并要求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减少煤矿数量。

对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通知指出,通过兼并重组,使全国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当前,各产煤大省都已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总体规划,制定矿区兼并重组方案,确定了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明年是“十二五”第二年,各地必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稳步推进矿业权整合,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有分析认为,2012年,各省煤企兼并重组的共同点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煤企改革的目标都是通过发展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从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依托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并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同时,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在各主要产煤省份大力推进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同时,中央相关部门也关注到了煤炭行业整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比如说煤炭行业整合的区域性和行业性非常强,提出了在今后的煤炭行业整合过程中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因而今后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行业集中度以及实现煤炭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一体化发展将成为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趋势。

需求方面,当前欧债危机仍有继续恶化的迹象,美国经济持续低迷,日本经济未有起色。同时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持续,房价进入下行通道,房地产新开工项目投资增速回落。铁路基建投资受到影响。在国内外需受到抑制的背景下,我国实体经济面临下行风险。煤炭行业是强周期行业,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煤炭的需求也将受到抑制。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面临转型,节能减排的任务更加严峻。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方案》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地区。为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GDP能耗年均降幅至少要达到3%,这就意味着各地将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减少对煤炭等石化能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抑制煤炭需求的过快增长。

供给方面,我国目前的煤炭供需格局决定了供给方在产业链上居于主动地位。从煤炭产能看,主要产煤省区经过多年的煤炭资源整合与企业兼并重组,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供应能力的稳定提高尚需时日。

由于煤炭生产进一步向山西、内蒙古、陕西为代表的西部地区集中,煤炭的运输仍是煤炭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三西”地区铁路运输能力处于饱和状态。“北中南”三条铁路运输通道中,南部通道和北部通道能力利用率接近100%,中部通道则在超负荷运转,利用率高达116%。2010年全国铁路煤炭运量为15.6亿吨,而煤炭产量是32.4亿吨,铁路运力需要提升一倍才能解决煤炭运力紧张问题。根据我国目前在建及扩建铁路规划,铁路运输瓶颈要到2013 或2014 年才能有所缓解,年初以来国家更是放缓了铁路建设投资,因此短期内运输问题恐难以解决导致供给依然处于偏紧状态。

受煤炭产量规划控制、运输瓶颈、资源整合产能释放等因素制约,2012年煤炭供给不可能无限制地增长。

税收方面,2011年11月1日,财政部公布了新资源税标准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征收力度低于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修改草案。按照细则标准,新标准对煤炭企业的盈利情况基本不产生影响。但是从长远看,新细则执行的标准远低于煤炭行业真正的外部成本,经济转型要求减少对能源尤其是煤炭的过度依赖,为减少高耗能行业的新增不合理煤炭需求,提高能源使用成本是有效途径。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资源税成本进一步提高乃至从价计征是大势所趋。

随着CPI的高位回落,我国通胀压力得到缓解,这为能源价格改革提供了契机。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上调全国火电企业上网电价约2.6 分/度,销售电价上调约3分/度,要求2012年重点合同煤价格涨幅上限为5%,北方港口5500大卡/千克的电煤现货价格限价为800元/吨,同时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为煤炭企业减压。

此项政策对于解决当前煤电矛盾、平衡利益关系具有积极意义,是推进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调电价,有利于缓解电力企业的经营困境,加速电厂去库存化进程,增加采购电煤的积极性,确保冬季电力取暖需求。上调2012年重点合同煤价格有利于缩小2011年电煤合同价与现货价格差,弥补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未涨给相关煤炭企业带来的损失,提高煤企生产积极性,确保电煤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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