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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输配电成本监管的若干思考

2012-01-12 16:20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输配电电力监管电监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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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监会输配电成本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何在?

(一)电监会对输配电成本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

1、法律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按此规定,2005年,国家电监会经财政部批准出台了《输配电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稿),对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作了规定。

二是《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和成本”。

2、法规依据

一是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电力监管条例》明确规定:“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

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监会“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拟定输电和供电企业成本规则”。

三是中编办[2005]13号文件《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电监会具有成本监管职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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