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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负责人就“核安全规划”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2-06-18 15:19来源:国家环保部网站关键词:核安全核电厂大亚湾核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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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是如何实施核安全监管的?

答:我国法律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承担全面安全责任。为了进一步强化营运单位对安全的重视,保障营运单位对安全责任的落实,国家设立了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核安全局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各阶段对核设施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包括了技术审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环节。国家核安全局在全国设立了六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向各核电厂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对核电厂的活动进行24小时现场监督。我国核安全监管采用了与国际实践一致的方法,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标准为基础,建立了系统、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并保持与国际先进安全标准同步。

二是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实行分阶段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厂址选择、建造、装料、运行和退役等各阶段,核电厂只有在得到相关许可后,才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开展严格的核安全技术审查。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设备的设计必须经过国家核安全局的技术审评及独立计算校核。只有确认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后,国家核安全局才颁发相应行政许可。

四是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设、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我国核电厂在其各个阶段始终处于国家核安全局的严格监管之下,包括:

(1)核电厂前期准备

核电厂营运单位完成厂址普选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预选厂址的地形测量、水文勘测、地质地震、岩土工程、人口分布、气象海域、水土保持等专题研究并确定优选厂址之后,由核电企业和地方政府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开展前期工作。

对于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拟建核电厂预选厂址,国家核安全局通过遥感卫星实时监控、定期现场巡查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督,防止未经批准开展厂地平整或超范围施工。

(2)核电厂厂址选择

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进行技术审评,从安全和环境影响方面审查确认所选厂址满足有关的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在获得国家核安全局发放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后,核电厂营运单位方可进行厂址平整和建造施工准备工作。在此期间,国家核安全局还要对厂址地基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核电厂建造

核电厂主体厂房施工,即开展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标志着核电厂开始建造。在此之前,核电厂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及《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等技术文件,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设备等设计进行审评,以确认核电厂的设计符合核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技术审评意见以及国务院项目核准意见,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核电厂取得建造许可证后,方可浇注核岛基础的第一罐混凝土。

建造期间,国家核安全局现场监督人员对土建施工、系统与设备安装、冷态和热态调试、装料前准备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核电厂出现的各类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技术审评,提出要求。通过建造阶段的审评和监督,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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