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核电核电建设与运行政策正文

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公布(摘要)

2012-06-19 10:35来源:北极星核电网关键词:核设施核安全核电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1)加强核电厂周围规划限制区的管理,协调地方政府严格控制规划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在经过评估和征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核安全局同意之前,不得在规划限制区内批准新建、扩建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活区。

(12)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应针对各研究堆的实际需要,增设必要的可靠电源和事故后监测设备;制订多堆同时进入应急状态的应对措施;在厂区范围内增设必要的移动电源、移动泵、消防车辆及应急水源。

(13)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应配备应对山体滑坡、道路堵塞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设备,提高应急状态下的抢险能力;建设进入厂址的备用通道,提高应急状态下的道路通行能力;改进和完善应急控制中心,提高应急环境监测能力;完成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的抗震校核和改造工作。

(14)加快推进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和清华大学的乏燃料外运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

(15)按照现行的抗震标准对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老旧厂房开展抗震校核,并根据校核结果进行加固或限期退役。

(16)根据各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厂址特点,建立外部应急支援接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抵御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改进要求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根据各项安全改进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制定短、中、长期计划,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设施按期完成相应改进工作。目前,各项安全改进措施按时间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运行核电厂已完成各项短期安全改进项目,包括实施防水封堵,增设移动应急电源和移动泵,提高核电厂抗震响应能力等。中期和长期安全改进项目的落实总体上满足时间节点要求,包括核电厂防洪改造、深入评价厂址地震和海啸风险、完善严重事故预防与缓解措施、提高应急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和开展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等。

(2)26 台在建核电机组正在按计划实施在首次装料前需要完成的相关安全改进项目,未完成的将不允许首次装料运行。在“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的改进项目也在积极推进。

(3)各研究堆可靠电源、移动电源、应急泵、消防车辆、应急水源以及事故后监测设备、多堆同时进入应急状态的应对措施、乏燃料外运等安全改进要求落实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的抗震校核和改造已接近完成。

(4)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短期安全改进要求中,老旧厂房抗震校核和加固、应急预案完善等已取得积极进展。所有安全改进项目正按计划实施。具体核安全改进措施落实情况见表二。同时,各核设施营运单位还在加强全员核安全文化培育、强化运行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对核设施的现场监督,确保各项改进措施得到落实。

附: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公布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1年3月至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并研究编制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简称“核安全规划”)。2012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同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此,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规划相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

1、请介绍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的情况和主要结论?

答: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1年3月至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各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检查依据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发布的核安全标准,并借鉴了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11个方面:即厂址选址过程中所评估的外部事件的适当性;核设施防洪预案和防洪能力评估;核设施抗震预案和现场抗震能力评估;核设施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及在建核电厂的建造质量;核设施消防系统检查;多种极端自然事件叠加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保护措施;全厂断电事故的分析评估以及失去应急电源后附加电源的可用情况及应急预案;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及其可靠性评估;公众宣传与信息公开;环境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有效性;其他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

检查主要通过方案评估、各核设施安全自查、技术审查、现场勘察、结果评估和专题研究等方式开展。检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联合组织,调集了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能源咨询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的300多名专家。

检查分阶段实施:一是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依据,制订检查方案。二是各核设施营运单位根据确定的检查方案开展自查。三是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技术评估并开展重要安全问题的再审查。四是进行现场核查和见证必要的试验。五是开展若干重大专题研究。六是确定各核设施需要实施的改进措施及改进要求。

这次核安全检查是福岛核事故后对我国核设施进行的一次安全再评估,其内容和深度基本与国际社会在福岛核事故后开展的检查保持一致。

检查结果已经在公开发布的报告中详细说明,总体上讲,我国核设施安全是有保障的。由于与日本福岛核电厂所处厂址条件不同,我国核设施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可能性极低。但是,我国核设施在应对引发福岛核事故类似的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短、中、长期计划,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设施按期完成相应改进工作。目前,这些改进工作进展顺利,一些短期项目已经完成,中长期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

2、核安全规划的编制背景及作用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编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是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之一。

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学者和专家反复进行研究论证,开展了12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历时一年多,核安全规划成稿。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通力合作,多次协调,反复讨论,与其他规划做了充分衔接。经国务院常务会两次专题审议,于5月31日原则通过。

核安全规划通过系统总结我国过去核安全工作经验,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核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了“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的核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它是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的综合性规划,也是一部比较完整和详实的核安全工作顶层设计,要求具体,内容全面,是“十二五”至2020年指导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核安全规划的出台,明确了核安全工作的形势和挑战、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条件,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相信,随着规划的逐步落实,到2020年,我国核电安全将继续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核设施查看更多>核安全查看更多>核电厂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