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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和风风电侵占湿地被罚559.2万 执法官员突遭调离

2012-06-30 12:21来源:《中国经营报》关键词:国电集团中石油和风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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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还是“荒地”

谈到和风风电占用凌河口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王英超当场否定,和风风电占用的土地和湿地没有关系。

对于罚单一事,凌海市副市长王英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对这个事情(开出罚单)是不支持的。”

“刘鹏因为这个事情已经调离林业局。据我们了解,两家企业没有这个事情(破坏湿地),”王英超表示,刘鹏开出的“天价罚单”属于其个人行为。

而对于林业局作为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湿地保护管理处的机构也为政府所设置,在这两个问题上王表示没有异议。

王英超强调,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国电集团和风风电进驻凌海,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手续齐备,“国电集团的项目,经过层层审批,不可能不符合程序。”

谈到和风风电占用凌河口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王英超当场否定,“这个地方属于荒地,不是湿地,这一点很明确。”他进一步强调,和风风电占用的土地和湿地没有关系。

据王介绍,和风风电2007年开始进驻凌海,总投资33亿元,先期投资5亿元,单税收方面,每年将对地方产生3000万~4000万元的贡献。

对于争议较大的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目前情况,是否成立过,目前是什么级别等问题,王英超表示说不清楚,“严格地说没有成立起来,因为有很多硬性要求,我们这些程序都没走。”

王表示,成立自然保护区搁浅是因为领导变更,原来主张成立保护区的书记市长调走了,以致继任者未能接续。而锦州市政府针对成立凌河口自然保护区下发的批文,王表示没见过不清楚。同时表示这个湿地保护区即便存在,起码也不是国家级的。

记者在辽宁省环保局网站上刊载的《辽宁省自然保护区名录》显示,锦州凌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位列第62位,始建时间2005年,始建批准机关为锦州市政府;保护区级别为市级;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迁徙鸟类;管理机构名称湿地保护区管理处;业务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

而2005年8月3日,锦州环保局网站上发布了《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凌河口湿地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获批》的消息,“日前,从辽宁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传来消息,批准建立辽宁省凌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委会有关专家对锦州市凌河口湿地的价值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保护区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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