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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供电公司依法追回陈欠多年的30万元电费

2012-09-18 17:01来源:安徽电力繁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作者:曾密密、何敏关键词:繁昌供电公司陈欠电费法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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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3日,繁昌供电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回2008年度陈欠电费30万元。

2008年10月原繁昌县大克山水泥厂政策性关停,关停时该企业尚有电费未缴清。供电公司多次催收,该客户以企业关停是政府行为为理由,拒绝交纳所欠电费。为保证电费回收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繁昌公司一方面向政府汇报,同时不间断的向客户进行催收,另一方面收集该企业欠费材料并进行财产举证。2010年当得知该企业有一笔资金款项时,立即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该笔资金。2011年4月经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该企业必须缴纳所欠电费。判决生效后,该企业部分股东代表,不断到县政府上访,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县、镇政府、县司法、信访等部门考虑到社会稳定,进行了多次协调,要求供电公司减免该笔冻结资金。繁昌供电公司坚持原则,并积极向政府和司法部门宣传电费属国有资产,任何人无权处置。经过繁昌供电公司的艰苦努力,政府和法院认同了供电公司的做法,由繁昌县人民法院对该笔冻结资金进行了强制执行,成功追回长达4年以上的陈欠电费。

作者: 曾密密、何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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