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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成本与价格监管十年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012-10-11 10:19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价电力工业煤电联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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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成本与价格监管的成长日记里,2003至2012年,是令人难忘的岁月。

从2006年首次向社会公布电力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到去年底发布《“十一五”期间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情况通报》。

从2007年首次对500千伏跨区域输电价格进行审核,到披露西北送华中等4条跨省跨区通道2011年电能交易价格四大问题。

从2008年首份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出炉,到编制2012年输配电成本及电价执行、电费结算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十年光阴,电监会认真履行《电力监管条例》中明确的“有权要求报送信息、履行价格监管职责”,在没有先例可循的全新领域,创新开展成本与价格监管,为国家电价政策的调整及落实、电力企业的规范发展、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言电价新政 开展年度大检查 确保电价政策落到实处

2011年9月,电监会专题调研9个省份新建及改造脱硝机组的投资、运行等成本情况,形成政策建议上报国务院,促成同年11月国家在14个省份试行脱硝电价政策。今年,电监会正研究确保脱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的监管途径,并就进一步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十年来,电监会恪尽职守,积极为电价政策的调整提供监管建议,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逐步完善电价政策执行标准,针对煤电联动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为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地区输电价格的制定提供监管建议,有效发挥了电力价格的引导作用,支撑了电力工业近十年的快速发展。

在建言献策的同时,电监会自2003年起每年开展电价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确保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以及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目前,电力企业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的情况总体是好的。”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主任邹逸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电力价格大检查开展十年来,有效保护了电力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电力市场秩序,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运行方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为例。2004年开始,电监会便开始实施差别电价大检查。2010年,电监会协同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开展了规模空前的差别电价大检查。

“此次检查后,各省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基本被叫停,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行为得到制止。”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价格监管处处长孙英文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电监会与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多个涉及差别电价的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差别电价政策: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此前上缴中央国库的差别电价收入,改为全额上缴地方国库;2010年,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当年收取差别电价加价电费13.15亿元,比增9.03亿元。

差别电价政策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了价格杠杆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引导作用,促进了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以及高耗能产业的转型升级。

加强成本监管 为制定电价创造条件 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邹逸桥指出:“成本监管的重点领域 是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输配环节。成本是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要加强对垄断环节的成本监管,为政府制定输配电价提供监管依据,确保输配电价更适合市场需要、更符合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按照《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的职责,电监会已陆续出台《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办法》、《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管的内容、对象、程序等。

“从制度规范角度讲,三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对电网输配电环节的成本监管规范已基本齐全。”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巡视员李悠勇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成本核算、管理、监管各方面有法可依,有助于更加有序地开展监管工作,在规范电力企业的同时,也规范了监管行为。”在逐步完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电监会积极开展重点监管工作:今年5月,对两大电网公司及所属30家省级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及财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编制发布《电网企业2011年输配电成本及财务有关情况通报》,对输配电成本及财务数据进行了全面分析。

2011年,发布《10个省市区电网公司输配电成本监管报告》,就输配电成本核算、开支范围、管理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监管意见。

此外,在信息中心的协调配合下,电监会已建立完善信息报送的渠道、制度,有效支撑了输配电成本监管工作的开展。

“通过电监会公开、公正的监管行为,此前电力行业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特别是社会公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已经得到纠正,电力企业在被监管的过程中也有了提高。”李悠勇评价说。

为加强煤电产业链成本监管,电监会今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火电企业煤价变动情况调查,对省级以上统调燃煤火电机组2003年以来煤价变动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并在此基础上测算了煤电价格联动疏导情况,提出监管建议,为煤、电定价提供监管依据,助力形成煤电产业链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

2006年以来,电监会每年定期发布电力工程造价信息,还发布了《电力工程造价发布办法》,为合理定价、规范市场提供了翔实的电力工程造价数据,促进了电企加强成本管理,进而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效率。

强化价格监管 规范电费结算秩序 为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十年来,电监会积极构建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相配套的价格监管制度,在推进大用户直供电试点、促进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的监管实践中为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2010年出台 《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规范价格监管行为,夯实依法监管基础;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为试点省份输电价格的出台提供监管建议;规范跨区跨省电力交易,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电监会认真履行审核跨区域输电价格职责。

据孙英文介绍,2007年至今,电监会已审核陕西锦界电厂至河北南网、晋东南至湖北荆门、宁夏银川东至山东青岛(宁东)、陕西宝鸡至四川德阳(德宝)、西北华中背靠背工程(灵宝)共5条跨区域线路的输电价格。“今年将重点审核向家坝至上海、四川锦屏至苏南跨区域线路的输电价格。”孙英文说。

“下一步,电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跨区跨省输电价格信息整合力度,通过对输电量、输电价格等数据的监管分析,促进监管规范化,进一步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邹逸桥指出。

交易价格合理、电费结算及时,对于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电力体制改革初期,电力企业之间“三角债”现象严重,“十五”期间,企业相互拖欠的电费总额高达500亿元。

对此,电监会2008年出台了《发电与电网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费结算行为自此有了制度化、程序化基础,电力行业的经济秩序逐步得到理顺。至2011年,厂网双方基本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电费结算,全国电费现金结算率达到94.05%。

实践永无止境,认识不断深化。今年是成本与价格监管第十个年份,前十年探索前行、后十年接力奋进。在成本与价格监管领域,电监会将突出成本专项监管和跨区域输电专项价格审核,以监管促改革、以改革促监管,为电力行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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