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电监会党组印发《电力监管廉政纪律八条规定》

2012-10-16 10:06来源:电监会关键词:电力监管电力企业电监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从严治理电力监管队伍,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

近日,电监会党组印发了《电力监管廉政纪律八条规定》。主要内容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监管对象的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监管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由监管对象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为个人、亲属及其相关人员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干预和插手监管对象的招投标项目;不准刁难监管对象,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不准以监管为名,向监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电监会党组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侵占企业经济利益的,如数退还,有关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登门检讨。《电力监管廉政纪律八条规定》同时印送中央有关电力企业,接受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监管查看更多>电力企业查看更多>电监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