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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中兴和中国政府可准备两项法律反击

2012-10-16 14:33来源:通信产业网关键词:华为中兴无线通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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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丁少华在美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发言。当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在国会山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华为和中兴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该调查已持续近一年。

根据WTO协定“安全例外”条款的法律规定,姑且不论美国国会调查得出中国两家企业“与中国政府关系密切”这一结论是否准确(事实上,中国两家企业均否认这一结论并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自身的独立性),“与政府关系密切”这一理由本身就不在GATT1994第21条“安全例外”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列。援引该条例外来限制中国企业投资、贸易的行为根本就没有WTO规则依据。

美国国会发表的报告以及建议并不具备国际法根据,与WTO“安全例外”条款完全背道而驰,是对该条款的滥用,实质上就是一种投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华为与中兴可准备通过美国法律规定的行政救济手段以及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可准备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诉,请求该机构对此作出裁决,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作出的裁决美国方面必须予以执行,这就会迫使其改变错误决定。

10月8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表调查报告称,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建议美国政府阻止这两家企业在美开展投资贸易活动。这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针对中国发动的又一起带有浓重保护主义色彩的严重事件,此事件不仅对华为、中兴两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具体业务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而且对中美两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也势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迅速提升,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日渐增多,涉及的领域不再限于以往的能源、建筑等传统行业,已开始涉足众多高科技领域。与此同时,中国投资的地域也不断扩大,已由主要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扩展为向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全球范围投资。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出于“冷战”思维,背弃了其一贯推行的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宗旨,针对中国企业的一些正当投资行为百般阻挠、极力遏制,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所谓的“国家安全”,以此为借口阻止中国企业对相关行业的投资贸易活动,这已成为近期频发的一个普遍现象。

我们应当认真地从国际法角度加以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国际法规则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手段对此加以反击,消除这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企业投资、贸易行为实行的歧视性政策,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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