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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节能规划》全文

2012-11-13 15:48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十二五火电厂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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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业。推广自动化、高效化纺织工业工艺技术和装备,缩短工艺流程。推广采用节能电机、空调自动控制、电机变频和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提高能效。棉纺行业推广紧密纺、中高支转杯纺纱工艺和高智能型宽幅无梭织机等新技术。染整行业发展少水及无水印染加工技术,推广高效节水、节能型助剂、新型间歇式染色机、生物酶退浆和冷轧堆一步法、一浴法等新工艺,采用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机、高效节能的拉幅定型机等。化纤行业推广差别化直纺技术、新型熔体直纺热媒加热技术、新型纺丝冷却技术等工艺技术。

2.建筑领域。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全过程监管,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2013年起,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到2015年,全省新建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标准的比例达50%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每年新建立4~5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推进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初步形成符合江苏省情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结合旧城改造、小区出新同步推进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力争到2015年末,全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4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12层以下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比例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达到60%,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超50兆瓦;新建公共建筑中,地源、水源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比例逐步上升到12.5%,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近13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大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发展成品住宅,提高全装修住房在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例,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40%以上。

3.交通运输领域。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政府主导、保障有力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250公里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达15标台以上,全省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3%以上。加快发展先进高效运输方式。构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交通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物流示范点)三级交通物流体系,推进公铁、海铁、海河等多式联运,实施甩挂运输工程,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甩挂运输作业车挂比达到1:2以上。大力推广高效清洁交通运输工具。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以及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禁燃料消耗量不达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引导城乡客运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在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货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厢式车、集装箱车及各类专用车比率达到35%以上。内河船舶逐步采用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清洁能源。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体系绿色节能发展。优化公路、港口、航道运输基础设施结构,继续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运营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实施驾驶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绿色汽修”工程。

4.公共机构领域。

推进节能管理标准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地方性标准》,根据公共机构不同性质和能耗水平、特点、规律,加快制定能耗限额和支出标准、能源分户分项计量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奖惩等制度,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购买和应用节能、低碳、可再生的绿色环保产品。加快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管理信息平台和能耗数据库,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和监管。继续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扩大节能改造规模和范围。建立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推荐目录,扩大节能办公、绿色照明、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等设备产品的应用范围,提高节能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在公共机构中的应用比例,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30个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节水器具、节能灶具和高效光源使用率分别达到80%、80%和100%,新购公务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积极培育树立节能典型和示范单位。在全省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各类场馆中,选择节能基础好、能源消耗大并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培育和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

5.商业民用领域。

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领域节能管理,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和成本核算,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加强经营能耗考核。推动商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加强商用建筑节能,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等系统实施节能改造。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6.农业农村领域。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稳步推进以农村户用沼气、规模畜禽场沼气、秸秆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秸秆压块、造粒等固化成型燃料、秸秆气化发电等工程建设。积极申报和推进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以农村为重点,充分利用国家对家电下乡、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支持政策,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洗衣机等节能家电和高效照明产品。

(二)关键措施。

1.加强源头控制。

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产业升级“三大计划”,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十二五”末,全省服务业比重提高到48%左右,中心城市和苏南地区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重点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尽快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我省经济增长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施品牌和质量战略,加快向产业链两端延伸、价值链高端攀升,提高产业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扎实开展“万企升级”行动,推动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绿色制造水平。推动工业园区智能配用电建设,开展能源托管试点,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严控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的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重要内容。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未经节能评估审查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和扩建项目。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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