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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如何平衡能源三角关系

2012-11-29 14:01来源:科学时报 林伯强关键词:林伯强电力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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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的能源领域就已对民间资本开放。在20世纪90年代,民资在发电侧所占的份额高达14%。由于政府对电价实施行政定价,加上近年来煤炭价格的持续增长,导致了发电企业的普遍亏损。以上原因和其他的一些体制弊端,已经使得民资目前在发电侧所占的份额不到5%。因此,仅仅依靠政策鼓励,而不采取诸如能源价格改革等配套政策改革,将无法鼓励更多的民资进入能源行业。

由于无法在能源供应、环境保护和普遍的能源可获得性之间作出合理选择,至今我国的能源改革仍步履维艰。而目前能源行业所处的改革环境,与十年前相比,并没有明显改善。

不过,政府已经意识到能源补贴的负面影响,并考虑通过定价改革来减少能源补贴。如今年7月改革了居民电价,并正在着手对天然气价格进行市场化改革。

我国能源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新的思路和方法。无论能源改革如何进行,都必须充分考虑两个约束条件:一是让政府放开能源行政定价,由市场来决定能源价格这可能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二是任何改革都不能影响到能源的供应,因为我国仍然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持续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必须得到满足。

平衡“能源三角”关系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意味着能源补贴的继续存在。即使一些能源补贴是合理的,但补贴设计上的不合理常常使得补贴政策的初衷与最终结果之间有很大的差距。要在我国形成合理有效的“能源三角”平衡关系,能源价格改革必不可少。在能源企业基本属于国有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出于种种原因而不能放开对能源的行政定价,那么就需要设计更加合理的能源补贴,可以通过目标更加明确、更有针对性的补贴来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和公平。

(作者系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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