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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方向不明成《电力法》修订障碍

2012-12-12 11:23来源:中国能源报 傅玥雯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竞价上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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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这一条被许多电力行业人士被认为是阻碍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

方仲炳:石油、煤炭等行业的产供销可以分开,电力的物理传播特性决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设立多个供电营业机构比较困难,要实现电力行业充分的市场竞争比较难。电网的结构有其地域因素和安全因素,一个区域同时并存多个电网公司是不实际的,蒙西电网、南方电网就充分体现了电网的区域性。

再者,随着可再生能源并网的规模逐渐增大和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很多人对《电力法》第二十五条提出异议,电网公司主导的风电并网标准被不少风电企业诟病。然而,目前风电的稳定性和电网的安全性仍有矛盾。我个人认为,电改走到今天,实现完全市场化很不乐观,采用招投标机制审批电源项目、竞价上网等市场化手段目前难以做到。此外,电源项目的审批还涉及到资源、环境等地理因素,因此,如何在市场和计划的过程中做到平衡在现阶段显得更为重要。

试将电力行业变为公益

记者:在如今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进展缓慢的条件下,如何在当前的电力市场和法制环境下做到平衡?

方仲炳:电力体制改革和我国各方面改革都息息相关,我们不可能走回到“国家办电”的老路,也不可能将电力完全市场化,发电、供电都实行市场竞争。电力体制改革中,“拆”的任务已经完成或者大部分完成,下一步是如何“建”。国家尝试能源办、酝酿能源部,都是探索。不管是大部制还是专门细分行业部门,都涉及到分权的问题。

我认为在当前的电力市场和法制环境下,我国电力企业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要破除垄断因素,也要充分考虑国家战略安全问题。是否有可能将电力企业变成公益企业是值得我们探讨的。从企业盈利能力看,国家资源垄断企业的盈利数字没有实质意义,银行和石油等行业盈利数额大,盈利能力强并不代表他们的管理水平高。电力市场开放了,现在只是电力建设市场和原煤市场开放了。钢材、煤炭、环境、人力成本都与市场有关,电价,特别是销售电价与市场无关。这种一头堵的局面不解决,电力改革很难有根本性改变。上网电价放开以后,国家通过资源税等手段平衡各种电价之间的矛盾。例如水电是清洁又经济的电源,但是建设投资很大,周期很长,但建成后只要老天爷赏脸,就坐收渔利,我们可以通过征收水资源税的方式提升水电价格。现在很多企业投资太阳能、风能,投资收益中的一大部分就是国家的财政补贴和支持;火电上脱硝脱硫设施,国家给脱硫脱销电价;清洁能源发电,碳交易也是收益。如果合理征收资源税的话,将会吸引更多的人成为电源建设和供电主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电力事业变为公益事业。

《电力法》的修改,要结合我国法治建设进程,要结合《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实体规定,要考虑《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相互协调,还要做到与《煤炭法》、《水法》等资源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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