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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3-04-01 15:42来源:环保部关键词:合成氨脱硫脱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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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生产

(一)新建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项目应采用连续加压气化工艺。鼓励现有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连续加压气化技术改造。

(二)逐步淘汰常压间歇催化转化制气生产工艺。

(三)淘汰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鼓励采用碱液法半水煤气脱硫工艺技术。半水煤气脱硫应配套硫磺回收装置。

(四)应采用低温变换工艺,新建项目变换工段应与脱碳工段等压力条件。淘汰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中温变换工艺。

(五)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企业实际条件选择原料气脱碳技术和深度净化技术。

采用加压煤气化技术的企业,应采用低温甲醇洗脱硫脱碳技术和液氮洗气体深度净化技术。

采用常压煤气化技术的企业,鼓励采用变压吸附法(PSA法)脱碳技术;有低温余冷条件的企业可采用聚乙二醇二甲醚法(NHD法)脱碳技术;有低压蒸汽或其他工艺余热热源的企业可采用甲基二乙醇胺法(MDEA法)脱碳技术;适宜压力条件下可采用碳酸丙烯酯法(PC法)脱碳技术;鼓励采用醇烃化、醇烷化原料气深度净化清洁生产工艺,逐步淘汰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深度净化工艺。

天然气制氨企业宜采用甲基二乙醇胺法(MDEA法)脱碳技术和甲烷化原料气深度净化技术。

(六)鼓励采用汽提法进行尿素生产,鼓励采用节能型水溶液全循环法技术对现有水溶液全循环法尿素装置进行改造。

(七)鼓励采用加压中和工艺,淘汰常压中和工艺(尾气综合利用除外)。

(八)鼓励采用循环冷却水超低排放技术,减少废水排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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