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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3-04-01 15:42来源:环保部关键词:合成氨脱硫脱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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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氨合成放空气、氨罐弛放气应回收氨气和氢气,其余气体可用作燃料气,不应直接排放。

(五)鼓励采用水洗涤等粉尘回收技术处理尿素造粒、硝酸铵造粒塔(机)排气中粉尘,降低污染物排放。

(六)鼓励合成氨企业采用锅炉烟气氨法脱硫技术,减少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

五、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一)鼓励煤气化炉渣热值回收利用,鼓励炉渣用于建材生产。

(二)废吸附剂、废催化剂的处理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六、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

(一)非磷系循环冷却水水质稳定剂。

(二)煤气化洗涤废水中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处理技术。

(三)高浓度氨氮废水末端治理及回用技术。

(四)无醛类物质添加专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的尿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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