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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3-04-01 15:42来源:环保部关键词:合成氨脱硫脱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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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污染防治

(一)废水宜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企业向地表水体、工业园区的公共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应进行处理,并按法律规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合成氨生产过程应采用逐级提浓方式回收氨水,实现合成氨生产过程稀氨水零排放。

(三)含油废水应分类收集,油水分离,废油回收,废水宜综合利用。

(四)新建、改扩建尿素生产装置应采用水解解吸工艺处理尿素工艺冷凝液,鼓励现有尿素生产企业进行水解解吸替代解吸的技术改造,水解解吸废水宜综合利用。

(五)硝酸铵企业废水处理鼓励采用电渗析、A/B床吸附等处理回用技术。

(六)合成氨企业应建立污水全回用或成熟的生化末端处理系统,严密监控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重点污染物的排放。

四、大气污染防治

(一)造气吹风气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不应直接排放。

(二)加压煤气化激冷洗涤循环水系统产生的含酸性气体的闪蒸气应采用火炬焚烧等方式处理,不应直接排放。

(三)脱硫脱碳再生过程产生的含H2S酸性气体应回收综合利用,酸性气体不应直接排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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