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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首次“入住”环保税法

2013-05-24 10:12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碳税排污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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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日独家获悉,国家有关部门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送达钢铁、电力、有色、煤炭等“两高”行业的相关协会。

据了解,作为取代现行排污收费的新税种,环保税将二氧化碳排放税(简称“碳税”)纳入其中;污染物排放税税(费)率则较现行排污收费有所提高。

《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将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税法作为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务院法制办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形成了上述送审稿,并送达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多个行业协会征求意见。

上述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当前,在环境政策工具的运用中,我国仍然依赖行政手段,行政成本偏高,执行效果稳定性较差,易干扰市场竞争,激发社会矛盾。而在环境经济手段中,现行自然资源和污染产品的税负不能有效体现环境成本,排污收费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掣肘等弊端。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该送审稿较现行排污费有了多项突破:一是在税负水平上,环保税致力于逐步改变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的状况;二是在排放因子上,为加大环保力度,将现行排污费对每个排污口只选择3项排放因子征收增加到5项;三是在征税范围上,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环保税;四是在部门配合上,环保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环保部门负责认定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该送审稿规定,环保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确定。然而,记者发现,这份税目税率表仅仅规定了税率幅度(区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税率区间下限和上限相差3倍以上,二氧化碳的税率区间下限和上限相差高达10倍。知情人士解释说,考虑到减排形势仍然繁重,这是给以后调整税额提供空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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