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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价改革何去何从?

2013-05-30 10:22来源:金融岛关键词:电价改革火电企业火电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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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反复强调的:包括试点工作在内,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完成对各个电网企业的单独定价和单独监管。实际上这也是发展新能源等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微电网的必要条件。过去的实践已经证明,如果不能做到将电网企业的收入与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交易情况相隔离,“竞价上网”“大用户直购电”等所谓的电价改革,都会演变成一出出“从电网那里讨些便宜电”的闹剧,刚刚起步的太阳能发电等分布式能源亦将受到制约,造成浪费。

4,建议取消销售电价中诸如三峡基金及南水北调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等名目繁多的各类附加收费,让终端电价真切地反映市场供求。同时,将上述所需资金来源全部转为在化石燃料发电量环节或全社会化石燃料燃烧量环节征收环境影响税,向国际主流思路靠拢:多排放多收税,少排放少收税,不排放不收税,鼓励节能减排,支持清洁电力。

我们需要把国家调控经济的宏观措施,诸如利率、税收、进出口政策等用好用足,而不宜对商品价格直接施加人为安排。因为价格仅仅是商品供需情况的反映,性质上属于一种信号,拿它作为调控手段或“杠杆”,会使市场供求信号扭曲失真。

通过上述电价改革,以项目经济性取决于市场商业电价水平作为水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提和边界条件,对水电建设中的水库移民安置办法按“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改革,彻底改变以往在僵化的计划指标体系下,脱离实际、大而化之、敷衍了事的移民工作方式。不再实行全国统一的水电站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经济补偿标准等“一刀切”的计划指标体系。

市场竞争领域中的价格管制是中国经济生活中传统计划体制的最后一块领地。实践证明,在这样的管制下,商品价格不能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建设项目经济可行性的边界条件难以确定,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缺乏主观能动性,不但水电无法再发展,整个电力工业运行也每每陷入危机。2008年的“煤电联动”,用行政规定将高度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和全面管制下的电力价格绑在一起,结果引发两者脱离市场需求轮番上涨,险些将能源系统推到崩溃的边缘,教训十分深刻。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而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的改革决策,却因各利益体的阻力,至今无法推行。反观电力体制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厂网分开取得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大家当然可以感到,能源工业一旦实行市场机制,将给中国经济注入多么大的活力和动力!也正因如此,业界上下拭目以待:电价改革,何去何从。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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