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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队伍再壮大 “备案”不是终极目标

2013-06-18 12:51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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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亮告诉记者,在我国既往开展节能服务的公司中,虽然既有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也有不少国有企业,但其中占比最高还是民营企业,几乎占到企业总数的90%以上。但新晋的、由大型国企创办的节能服务公司却具有普通民营企业不具备的优势。由于有雄厚资金及各自所属行业作为依托,这些企业都具有超强竞争力。

分析人士表示,当一个产业里出现足够多企业的时候,必然会出现市场分化、资源整合。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在数量上也要有一个合理的比例,科学的资源分配才能够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监管力度须水涨船高

就在节能服务产业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下,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也给该行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国家发改委网站信息显示,邯郸市贝西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应达实业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日前被取消备案资格,涉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将被回收。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近期组织了对2011-2012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查清算工作,在工作中核查出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资质申报材料造假或项目造假等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将造假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予以公告,取消其备案资格。

“今年取消17家,而去年也取消了15家,这其实传递出某种信号,备案从而获得一定的财政奖励是国家扶持产业发展的一项举措,但备案不应成为节能服务公司的终极目标,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能推动产业以及节能减排事业的良性发展。”分析人士表示。

据了解,为了配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推出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制”。按照规定,获得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向国家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可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受益。

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央补贴之外,各地方政府也制定出台不少措施,对备案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但有少数企业申请备案其实另有所图,意在财政奖励这块美味蛋糕。”

按照相关程序,国家发改委备案的门槛其实并不高,只要满足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以及已经实施3个项目这两个条件即可。业内人士建议,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的审核力度。“比如,需要银行的信用证明、客户的证明等,以及设置一些技术上的门槛,可从包括项目的开拓、合同的规范、人员和资质的储备等方面加强审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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