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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2013-07-29 11:51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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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支持开展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选择2—3家大型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选择若干产业集聚区,依托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产业链完整、特色鲜明、主业突出的新型建材“区中园”,发展3—5个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重点发展部品化的新型建筑墙体、屋面系统及其他深加工建筑部品。优先选择保障性住房、公益性项目开展工业化建筑应用示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开拓创新。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工业化建筑示范项目可享受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建立建筑精装修制度,对国家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全部实行精装修,对未按要求实行精装修的绿色建筑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对产业化住宅项目,100%一次性装修到位;对产业化保障性住房项目,装修应符合相关要求;对非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鼓励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建立完善全装修质量技术标准,强化对全装修住宅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管,住宅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理。

六、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一)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加快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应用,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引导既有建筑住户应用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提倡村镇居民自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政府资金投入50%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扩大在城市公共区域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照明用电试点范围。鼓励新建工业厂房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

(二)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资源条件适宜的地方优先发展可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科学利用城市中水发展污水源热泵,逐步提高浅层地热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引导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时同步推广应用热泵系统,鼓励将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为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组织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编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估算不同适宜区浅层地热能可利用量,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规模。制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保障浅层地热能可持续利用。

(三)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及年度应用推广计划,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时”原则。加强过程监管,对应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筑,不通过施工图审查;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部分与建筑节能专项一并验收,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及集中连片示范。“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新建建筑中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35%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25%以上。

七、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一)促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从工程设计、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等源头采取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产生排放量,提高报废建筑拆解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建筑设计、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物使用寿命,减少建筑物非正常拆毁。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料原则上在施工现场就地利用,鼓励在道路工程中使用可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利用建筑施工废物,减少建筑废弃物和建筑材料的转运量,降低施工运输成本。

(二)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省辖市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促进建筑废弃物收集、清运、分拣、利用一体化及规模化发展。开展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建筑废弃物试点。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材的设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和经营,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

(三)加强建筑物拆除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建立老旧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建筑所有权人、产权单位在报送拆除报废建筑审核报告时,要同时提交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方案。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八、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一)加快公共建筑能耗计量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实行联网运行、适时监控和监测数据共享,2015年建成基本覆盖省辖市级以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并纳入省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能耗监测联网运行。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要求安装分项用能计量设备和温度调控装置。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公共建筑内的所有单位除医院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探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

(二)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用气和用水等资源能源消耗基本信息开展调查统计,制定相关能耗(电耗)限额标准,指导业主单位加强用能管理,研究制定超限额用能惩罚性措施。将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能源审计,对单位面积能耗超标较多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系统分析公共建筑能耗状况,提出节能改造意见。在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九、加快绿色建筑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重点研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以及太阳能高效集热器、热泵机组、高效换热器等关键节能设备。开展绿色建筑节能体系研究及技术集成示范,突破绿色建筑设计模拟软件、安全环保型外墙保温材料成套装备、部品模数化技术装备、高性能绝热材料产业化等关键环节。研发绿色建造与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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