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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2013-07-29 11:51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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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技术。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安全性能差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和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技术、产品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及产品,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积极推广适合农房的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科学引导农村社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大型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等,建设一批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针对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绿色建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咨询、检测、评估、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开展绿色建筑领域国际、省际合作与交流。

十、实施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

(一)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尾矿、脱硫石膏、建筑废弃物、城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依托主要煤炭产地和大型煤业集团建设一批年产1亿块标砖以上的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依托大型火电基地建设一批大型粉煤灰蒸压砖生产线。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年产达到480亿标砖,年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5000万吨以上。

(二)保温绝热材料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利用页岩、煤矸石、珍珠岩尾矿生产发泡陶瓷保温板、珍珠岩保温板等新型节能保温绝热材料,重点解决防火与保温性能兼顾问题。到2015年,形成年产新型保温材料5000万平方米能力。

(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示范工程。支持大中型防水材料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相结合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发展和推广应用聚氨酯防水保温一体化材料和弹性体(SBS)、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到2015年,新型防水材料占建筑防水材料的比例提高15%。

(四)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利用农业秸秆和林业三剩物生产环保型板材、木塑制品、功能型实木复合地板和强化木地板、环保型多功能门窗等。到2015年,符合绿色标准的新型装饰材料比例提高20%。

(五)建筑钢结构示范工程。重点发展装配整体式和钢结构住宅体系,开展钢结构防火、梁柱节点、抗震及防水、楼板形式、配套墙体材料等示范。到2015年,建筑钢结构用钢量占全省钢材总用量的10%。

(六)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示范工程。重点发展建筑废物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鼓励建筑废物收集、清运、分拣、利用一体化利用,支持建设一批年消耗100万吨以上建筑废弃物示范项目。到2015年,建筑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

十一、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将绿色建筑行动的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二)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定我省建筑节能评价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规定和农村住房节能导则等标准,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制定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技术、检测、评价、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到201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三)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加大绿色建筑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及分户计量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及设备科技创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和基础能力建设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具备一定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或定额补助。各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绿色建材。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三星、二星、一星的建筑,按政策规定及时返还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给予一定的容积率返还优惠。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州杯、鲁班奖等评优评奖项目。鼓励市、县级政府出台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土地、财政激励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研究规划建设阶段容积率补贴政策。完善绿色建筑金融服务体制,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给予适当的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对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深化城镇供热价格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各地要尽快制订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严格执行两部制热价政策。新建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推动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实行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实施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制度,对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热补贴。加快供热企业改革,推进供热企业市场化经营,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理顺热源、管网、用户的利益关系。

(五)强化能力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强化评价监管。加强对建筑规划、咨询、设计、施工、评估、测评、运行等企业和机构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培育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施工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绿色建筑检测技术研发等面向应用领域的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机构。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

(六)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质监、工商、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和稽查,杜绝不合格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严格按绿色建筑及其指标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不得通过验收。各地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督查,强化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审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反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

(七)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社会绿色建筑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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