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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

2013-08-12 10: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排放二氧化硫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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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按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表4。

6.5烟气连续自动监测要求

6.5.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连续监测按HJ/T75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6.5.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有效期内,其正常运行情况下取得的监测数据为有效数据。连续监测以小时平均值作为达标考核的依据。

6.6无组织排放监测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照HJ/T55执行。

6.7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GB/T16157规定,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值,本标准采用表5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进行折算。折算公式见式(1)。

C=C""×α""/α………………………………………………(1)

式中:

C——折算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Nm3;

C""——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Nm3;

α""——实测的空气过剩系数α""=21/(21-实测氧含量);

α——规定的空气过剩系数。

表4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手工监测分析方法 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1 颗粒物 GB/ T16157 HJ/T 75 
2 二氧化硫 HJ/T 56、HJ/T 57
3 氮氧化物 HJ/T 42、HJ/T 43、定电位电解法
4 烟气黑度 HJ/T 398 /
5 沥青油烟 HJ/T 45 /
6 氟化物 HJ/T 67 /
7 铍及其化合物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8 HJ 538 /
9 HJ 543-2009、原子荧光光度法 /
注:无国家标准方法的暂采用以上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表5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炉窑类型 过量空气系数α 备注
冲天炉 掺风系数:4.0 冷风炉,鼓风温度≤400℃
掺风系数:2.5 热风炉,鼓风温度>400℃
熔炼炉、冶炼炉 按实测计 ——
其他工业炉窑 1.7 ——
 

7标准实施

7.1本标准由省、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工业炉窑各项污染物指标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总量排放控制指标。

7.3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安装、运行及管理按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4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本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的位于河北省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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