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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

2013-08-12 10: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排放二氧化硫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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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2-11-28发布2013-04-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剑锋、周旌、刘力敏、牛利民、吕纹、郝广民、靳伟、任毅斌、裴琨、程晨、陈旭锋、关健。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焚烧炉、炼焦炉及国家、本省已颁布行业标准以外的工业炉窑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包括无组织排放)和排气筒高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焚烧炉、炼焦炉及已颁布行业标准以外的工业炉窑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38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炉窑

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3.2

现有工业炉窑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炉窑。

3.3

新建工业炉窑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工业炉窑。

3.4

标准状态

温度在273K,压力在101325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

3.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0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0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mg/m3(标)或mg/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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