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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第一批低热值煤电项目上报名单发布

2013-08-22 09:09来源:山西省发改委关键词:低热值煤发电山西热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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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方案》10准入条件和10优先原则的分工

1、煤炭组

准入条件:

布局在国家批复的煤炭规划矿区内,且矿区内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与低热值煤资源量要相匹配。

用于发电的低热值煤燃料主要为煤泥、洗中煤和收到基热值不低于煤矸石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的煤矸石。

布局依托大型煤矿、洗煤厂(群)的项目,燃料距离不超过30公里。

合理运输距离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规划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优先原则:

靠近大型煤矿,依托大型骨干洗煤厂,所用燃料采用皮带运输的项目优先。

2、环保组

准入条件:

同步建设全封闭煤场和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粉煤灰和废渣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项目投资主体在省内有良好的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业绩。

优先原则:

建设高效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项目优先。

在环保方面取得较高层级支持性文件的项目优先。

3、水利组

准入条件:

使用空冷机组,电厂生产用水鼓励使用中水和矿井疏干水,限制使用地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

优先原则:

使用中水和矿井疏干水的项目优先。

在水利方面取得较高层级支持性文件的项目优先。

4、国土组

优先原则:

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节约用地、使用工矿废弃土地或未利用土地的的项目优先。

在国土资源方面取得较高层级支持性文件的项目优先。

5、市场电力组

优先原则:

外送电市场和通道已落实的项目优先

在电网接入系统方面取得较高层级支持性文件的项目优先。

6、技术组

准入条件:

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优先选用国产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入炉燃料收到基热值不高于14640千焦(3500千卡)/千克;以洗中煤、煤泥为主要燃料的,可考虑采用高效煤粉炉,入炉燃料收到基热值不高于17570千焦(4200千卡/千克)。

选用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上的机组,所选设备需经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可靠,且设备制造商有定型产品和良好业绩。

优先原则:

在省内有良好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业绩的企业,特别是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已具备条件的扩建项目优先。

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或示范项目优先。

7、政策法规小组

准入条件:

原则上应采用煤矿、洗煤厂、和低热值电厂为同一投资主体控股的煤电一体化模式,鼓励煤炭和电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交换股份等方式实现煤电一体化。

优先原则:

各项前期工作深入扎实,支持性文件齐备且层级较高的项目优先。

8、规划小组

优先原则:

在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园区,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下游产业链的项目优先。

属热电联产或能兼顾周边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需要的项目优先。

以上各组(小组)依据《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核准实施方案》中十准入、十优先的原则自行制订审核细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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