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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3-09-06 17:18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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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培育建筑节能相关产业

1.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服务管理

积极培育和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重点推广CL建筑体系、轻钢结构体系,发展一批符合住宅产业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住宅产业的技术研发创新、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和完善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推广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和通用化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结构体系,充分发挥现代工业生产的规模效应。

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空心制品、防火保温装饰一体化墙体和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铝合金窗、塑钢中空窗、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及部品。鼓励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一体化的建筑保温体系发展,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及再生建材。

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要优先选用目录推广使用的产品,严格把关目录中限制使用的产品,禁止选用目录中淘汰的产品,提高节能环保工程材料设备的应用水平。

2.培育节能服务相关产业

加快本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如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评价标识咨询、建筑能效测评认定机构等;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企业,结合项目产权形式和改造模式,研究多种筹措改造资金的模式,如政府主导筹集资金模式,能源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供热企业组织、节能改造公司专业运作、企业自主投入等。

(七)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1.通过试点示范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选择推广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措施,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村新建房屋按建筑节能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依靠村镇组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发挥试点示范户、示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改造农村既有建筑。

2.鼓励支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结合试点示范和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技术。遵循建筑安全、功能便利、成本适宜、形式美观、环境舒适的原则,鼓励支持在农村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用于生活热水、照明和冬季采暖,并积极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是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石家庄市能源供需矛盾、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途径,是提升能源安全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2.建立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相关委办局领导为成员,负责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重要规定、事项的审批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作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实施和推进。

(二)完善法规政策,强化考核监管

1.完善法规政策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导则》,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体系。制定石家庄市的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供热用热条例及相关配套供热计量制度、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2.强化考核监管

强化目标监管,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评价,严格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建筑节能规划的全面落实。

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

建筑节能工作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统筹协调推进。“十二五”期间着力推进和完善以下工作:

1.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相关委办局领导为成员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同推进。

2.加快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机制

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四)完善技术体系,推动技术进步

1.完善技术体系

严格执行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气候、资源、用能特征条件出发,开展本土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研究,编制《石家庄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建立适合绿色建筑发展的管理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评价等流程。

2.推动技术进步

开展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技术研究,实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建设和改造全过程技术服务支撑。建立建筑实际能耗统计体系,建设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大对科研机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支持力度,结合自身发展条件,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整合资源,建立符合市情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发展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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