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政策正文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3-09-06 17:18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实施激励政策,增强能力建设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市财政部门应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墙体材料革新、技术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等。

2.创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模式

探索围护结构改造政府补贴、供热系统改造投资银行低息贷款的模式,改变目前由政府单一补贴的状况。通过试点示范、体验宣传的方式,调动产权单位、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要综合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补贴,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使用效果,同时研究住户公积金、公共维修基金等用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3.积极支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公共建筑节能投入机制,运用资金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和学校等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并以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为突破口,逐步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节能改造。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寻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突破

对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供应热水和照明,采用土壤源、污水源、地表水源、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供热制冷,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支持能源投资及节能服务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支持集中连片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28号),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

5.开展绿色建筑规模化应用的专项扶持

推动墙改基金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等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组合激励措施。正定新区积极申报国家绿色生态城区,争取国家示范专项资金补贴。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研究绿色住宅购房优惠方法,研究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土地出让转让政策等。

6.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市财政部门要将节能减排资金的扶持重点,向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倾斜,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项目,鼓励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六)开展培训宣传,扩大交流合作

1.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工作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和科普知识教育,引导节能低碳与健康舒适相结合的社会导向,形成公众自觉参与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认真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宣传工作,编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读物;筹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展示中心,展示示范项目建设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咨询和成果信息交流。

2.加强建筑节能知识培训

加强建筑节能有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法规政策、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对建设(开发商)、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开展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从业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建筑节能查看更多>绿色建筑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