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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用电直接交易须破两个垄断

2013-10-30 08:37来源:经济导报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电力体制改革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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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省(区)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为名,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指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的行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和工信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发电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是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往上网电价由政府制定,不利于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受输配资产不清和体制不分等影响,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形成;销售电价交叉补贴严重,许多电价矛盾阻碍了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而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鼓励发用电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价格,培养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市场行为,将有力促进电价改革。

英国、北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电力市场的发展比较成熟,大用户直购电是电力市场的一种交易形式。

譬如,英国在输电、配电网的使用上推行公用化政策,发电企业可向电力市场趸售电力,也可通过输电网直接向用户售电,但需要向电网交付一定的电网使用费。北欧各国开放大用户直购电,所有电力用户都有权到电力批发市场买电;工业企业等大用户中,选择本地区电力公司以外的发电商和售电商的比例较高。澳大利亚建立电力市场的原则,是在发电和电力供应中引进竞争机制,要求开放国家电网,允许私营电厂、国有公司及公有、私有用户在电力系统中进行公开交易。

我国正在推广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主要意图就是打破电网企业在发电市场单一买者和电力销售市场单一卖者的垄断地位,不仅有利于发电企业之间形成竞争,而且能够有效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对于形成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但我国在努力消除电力自然垄断(电网)的同时,却面临另一种垄断的干扰—行政干预。如有的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指定直接交易的对象、电量和电价,指定交易的降价优惠幅度。这种行为看似扶弱济困,实则严重干扰了电力市场价格的形成。

譬如,当电力过剩时,如果政府人为维持高电价或“推销”过剩电力,就会阻止过剩电力生产能力退出,造成电力长期过剩;而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如果强令电企给出低电价优惠,就会损害电企利益和增加电力供给积极性,使电力供给难以恢复到平衡水平。

有鉴于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和工信部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认真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

要使通知落到实处,关键要盯紧政府行为。发电和电网企业因忌惮政府态度而不敢举报,电力用户因是电价优惠的受益方而不会举报,所以,通知最后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发现违反政策开展“直接交易”的,应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直接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直接交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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